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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法院阳光司法工作绩效考评喜获一等奖
发布时间:2015-02-12 11:22:05


    本网讯(江永胜)  在2014年广西区各中级法院阳光司法工作绩效考评中,玉林市中院喜获一等奖,这是在去年获得三等奖的基础上获得的重大进步,也是对玉林市两级法院阳光司法工作的高度肯定。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常态化。院党组年初专题研究制定《2014年全市法院“阳光司法”工作实施意见》,把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分解落实责任部门及具体责任人,每两个月对两级法院阳光司法工作的进度情况进行检查督办、通报。该院纪检组组长蔡卫芳分管阳光司法工作后,高度重视,深入各基层法院查阅台帐,检查指导开展阳光司法工作。

    二是继续完善阳光司法“六公开”制度,重点打造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将审判流程信息、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全部在阳光司法网上公开,让当事人了解案件的进展,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年“阳光评议”案件共26件100多人次,召开新闻媒体见面会28次,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30次,在中国法院网、新浪微博上直播案件数为889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组织代表旁听庭审40件350多人次,现场监督执行案件8件100多人次,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其中玉林市法院强化与人大代表结对联络工作的做法得到区高院罗院长的批示。全年玉林市法院在广西裁判文书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各类生效裁判文书分别是9334份和12050份,数量均上居全区第4位,排在桂林、南宁、柳州之后。

    三是强化创新,打造阳光司法新亮点。玉州区法院成立“文惠新工作室”,发挥品牌效应“阳光调解”。容县“法院驻村联动调解办公室”经验得到推广并在《玉林日报》、《广西法治日报》上广泛宣传。陆川县法院创新诉前婚姻调解方式:建立感情上联谊、机制上联防、力量上联动、处理上联调的互联工作机制。能动服务地方经济,容县法院率先成立“法院驻农村信用联社调解办公室”。

    四是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助推阳光司法工作。如陆川县法院在全区率先开通微信公众平台,初步实现“网站+微博+微信”三位一体全覆盖,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夯实平台基础。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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