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和平) 常言道,和气生财。但同在312国道边为过往车辆加水的曹小霞与赵丽俩人却因彼此抢了对方生意发生口角,并大动干戈。2015年2月10日,陕西长武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调解,调解由赵丽一次性赔偿曹小霞医疗等费用10000元。双方握手向对方致歉,表示今后要和睦相处。
曹小霞与赵丽均在312国道边为过往车辆加水谋生,双方东西为邻。2014年6月7日零时许,曹小霞对驶入其地界的一辆大货车加水时,赵丽以该货车车身驶入其地界占了其地盘为由,要求大货车倒回。但由于大货车后面又紧跟另一辆货车,该货车司机无法倒回。赵丽上前便与正在为大货车加水的曹小霞就大货车驶入其地盘本应由其加水进行理论,双方言语不和发生口角,赵丽欲拔掉曹小霞正在加水的水管时,双方互相撕扯,并用各自手中的手电筒互相击打对方头部等部位。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曹小霞住院治疗9天,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损伤,右眼眶内壁骨折。支付医疗费6700元。赵丽住院治疗5天,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损伤。支付医疗费2800元。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通过实地查看,听取双方意见,并深入当地派出所对案情进行了解,得知双方以前关系亲如姊妹,今年为争抢过路车辆加水导致双方关系不睦。在调解时,主审法官劝诫双方做生意要和气生财,不要贪图一时之气惹下祸端,否则要承担法律后果。常言说得好,忍一时风平浪静,既然双方以前关系很融洽,为何在为车辆加水一事上不够冷静呢。在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被告赵丽手拉住原告曹小霞的手,“小霞姐,妹子错了,你所花的妹子都承担。”曹小霞笑着,“我也有不对的地方,以后咋们和气生财”。最终,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