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吉安两级法院联手执结13年积案终圆死者遗愿
发布时间:2015-02-10 10:13:13


    本网讯(刘文彪 黄卫艳)  “多亏法院执行法官的强制执行,才拿回了属于自己的钱,我真的很高兴!可惜老李已经不在了,这一天我们等了13年呀。”2月6日,已逝申请人李斌的妻子陈红在得知160000元执行款已汇入本人银行账户后,专程赶到江西省新干县法院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01年2月,闻海平、肖武、夏华三人因合伙做生意缺钱,向当时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李斌借款210000元,借期一年。但期限届至,闻海平、肖武、夏华以生意亏本为由,拒绝偿还。案件进入诉讼后,法院判决闻海平、肖武、夏华偿还原告李斌借款本金21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闻海平、肖武、夏华仍拒不履行,并开始玩“消失”。2006年1月,李斌向吉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吉水县法院执行期间,该院共执行到位49000元,后因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迫搁置。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吉安中院于2006年4月作出裁定,将本案指定新干县法院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到吉水县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做被执行人工作,督促尽快履行。但三被执行人中夏华吸毒无履行能力、肖武外出多年去向不明、闻海平虽在吉水但逃避执行,致使案件执行到42059.83元,始终没有重大进展。

    2014年上半年,李斌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期间抢救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及抚养一个在读大学生,使李斌的家庭陷入了困境,债主经常上门催债。生前,李斌一再嘱咐妻子要把欠款追回,以偿还自己的欠债。为完成丈夫分遗言,同时为生活所迫,李斌的妻子陈红多次前往市人大、市政法委、等部门上访,要求加大执行力度,解决其生活困难。为彻底化解此案,吉安中院再次对本案进行督办,并成立由一名副局长为组长,新干县法院和吉水县法院各派两名执行法官积极配合的专案执行小组。执行小组立即将闻海平、肖武、夏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再次对3人及其他涉案人员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核实。通过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夏华尚被强制戒毒,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已丧失履行能力。闻海平、肖武名下亦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根据了解到的情况,闻海平、肖武确实每天开着豪车出入,但行踪不定。新干县法院依法查封了闻海平使用的但登记在案外人肖黎英名下的的牌号为赣D7E699的凯迪拉克汽车。为查找到两人的下落,2015年1月13日晚上,执行小组分成3个组,3辆警车在吉水县城餐饮、KTV、麻将馆等场所查找两人下落,但无功而返。1月14日,执行小组在公安部门的帮助下,了解到闻海平、肖武的手机号码,立即发短信告知两人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敦促其立即履行。两人收到短信后,感觉到法院这次是动真格,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协商解决。1月17日,两被执行人闻海平、肖武主动到新干县法院,执行法官与两人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两被执行人消除了对立情绪、同意承担偿还义务。1月18日,执行法官又传唤申请人陈红到庭,向其详细说明了案件的执行过程,消除了信访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误解,表示愿意与被执行人和解。

    1月19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人陈红与二被执行人闻海平、肖武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由二被执行人再行偿还申请人陈红欠款本息160000元,申请人同意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其后,二被执行人按期将执行款160000元汇入新干县法院执行款账户。2月5日,新干县法院将执行款160000元转至陈红提供的银行账户。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