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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兴东:扎根法庭 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5-02-06 14:45:28


    十余年来,他一直扎根在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第一线,他是全院唯一始终工作在法庭的庭长,他对辖区百姓有着厚重、质朴的感情,他用任劳任怨的工作深化了“法治理念”,他用真情真意的调解践行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他及时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模范地履行法官的职责,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良好统一。他就是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景星人民法庭庭长都兴东。

    扎根基层十余年,率先组建巡回法庭

    都兴东同志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主动要求到基层法庭工作,一干就是十多年。他常说:“法庭是与群众接触最近的地方,最能直接感受到群众的疾苦。”群众的疾苦常常写在他的脸上,也时时刻刻记在他的心上。景星法庭辖区面积2450平方公里,管辖一镇二乡五场一湖一库,即景星镇、头站乡、杏山乡、绿色海洋林场、龙江畜牧场,平原马场、六九分场、三门峡分场、龙江湖、瓮泉水库,辖区共有54个行政村,281个自然屯,人口总数为200000人。农村法庭环境艰苦,人少事多任务重,交通不便条件差。他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办案中去。为了能尽快办结案件,案件一到手,马上排期开庭,抓住重点,分析难点,掌握焦点。能调解的尽量调解,不能调解的尽快判决,白天忙着发传票、调解、开庭,晚上忙着写判决书、查阅案卷,加班加点,没日没夜,脸上经常是一层灰,身上常常是一层土。为更好地方便辖区百姓打官司,他钻研马锡五的审判方式,领会马锡五审判的精神实质和走出法庭、面向群众的审判方式,都兴东同志于2010年率先在龙江县头站乡、杏山乡建立第一、第二巡回审判法庭。组织领导全庭干警于每月8、18、28日农民赶集之时,义务进行普法宣传。在不违背法院工作纪律的前提下,解答辖区农民提出的涉法问题,并将普法宣传与巡回办案相结合,在宣传时遇到符合立案条件、当事人又提出立案要求的,本着便民、利民的宗旨,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简化立案手续,现场立案。

    真情调解促和谐,追求游刃解纷争

    常年工作在法庭,都兴东和辖区百姓结下了深厚的情意,他坚持把对群众的爱、对社会的责任感贯彻到每一件案件的审理中,做到审结一起案件温暖一方民心,所以在他审结的案件中90%是调解结案的。调解是一个释法明理的过程,是解开当事人心结的过程,是即使不能调解结案也将当事人正确理解判决,执行判决,减少申诉上访打基础的过程,是一个体现法理的作用和价值的过程。为此,他对每一起来法庭立案的案件都是用百分之百的努力去实现百分之一的调解可能。他在调解案件时使用的“杀手锏”就是先倾听,然后是附和,最后是抓住关节点进行调解,用最大的耐心去排忧解难,将瓶颈的矛盾逐一化解,为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打造一片法律蓝天。

    秉公执法审案件,只为公正两双赢

    作为一名基层法庭的法官,他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针对不同层次当事人,运用不同方式,常常把法言法语转化成家长里短,贴近百姓,寓法于情。但也常常受到亲情的挑战,友情的干扰,金钱的诱惑。在人情面前,他认法不认情;在金钱面前,他认理不认钱。他把公正写在法庭,视公正为生命和灵魂。因此,他时常对全庭干警说“在龙兴法庭决不允许给当事人打法律白条”,力争让每位当事人及其家人甚至其他诉讼参加人都能感受到在“司法为民”阳光照耀下的温暖与幸福。

    多年的辛勤工作,使都兴东同志得到了辖区百姓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认可,并受到了院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近十年来,他把汗水撒在了田间地头,把法律和真情传送给了千家万户,他默默无闻的工作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深刻内涵。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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