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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会理两县法院公安联动擒“老赖”
发布时间:2015-01-27 11:42:09
本网讯(廖建英) 自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积极部署,主动与公安、异地法院联系,形成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1月26日,在凉山州会理县法院与当地公安的配合下,广安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保障了农民工的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事情得追溯到2009年6月,张某到唐某承包的线路工程进行测绘工作,工程于2010年1月竣工,通过结算唐某欠张某工资22367元。张某多次催收无望,便将唐某告上法院。广安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唐某向张某支付工资款22367元。判决生效后,唐某没有履行义务,张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广安区法院依法终结了该案的执行程序。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广安区法院积极践行此次专项活动精神,借助公安机关力量,将被执行人唐某的身份信息传给广安区公安分局,在公安网上对被执行人进行网上查控,时刻关注被执行人的去向。 2015年1月26日上午十一时,广安区公安分局打来电话,告知被执行人唐某已被凉山州会理县公安局果园派出所控制。得到这个消息后,承办该案件的魏法官立即向执行局领导作了汇报。考虑到广安到会理县路途遥远,也为了能尽快让张某的权益得以实现,执行局决定联系会理县法院委托其代为拘留被执行人唐某。会理县法院收到广安区法院传真的法律文书,顾不上中午休息,马上赶到果园派出所。在会理县法院执行法官的劝导下,唐某主动支付了张某的工资款及利息。下午四时,会理县法院将这笔执行款打入了广安区法院执行专款账户上。至此,这起拖欠5年的工资款在两地法院、公安的联动下,5个小时内得到兑现。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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