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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区法院加大诉前保全力度提升执行效率
发布时间:2015-01-23 10:56:32


    本网讯(吴添霞)  如何破解执行难,最大限度地保护何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是法院追求的目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在立案环节加大了诉前保全的执行力度,从源头上降低进入执行程序后规避执行发生的几率,防止被告方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

    所谓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是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顺利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申请人为了使其的合法权益不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为有效杜绝执行积案的产生,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从源头着手,强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以减少执行难和执行不能案件。2014年,该院立案庭共受理诉前财产保全案46件,保全标的额达1639.8万元,采取保全措施97次,解除保全措施27次。其中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有11件案件于诉前清偿或者达成和解,占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24%;有12件案件起诉后经过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诉讼中的和解,占诉财产前保全案件的26%;有9件案件在执行阶段经法官督促被申请人履行了债务,占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20%,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要举措如下:

    一、完善机制,保全工作高速效。该院立案庭通过建立诉前财产保全告知制度、严格诉前保全审查制度、统一担保财产审查标准,对当事人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条件的,48小时内裁定后立即执行,构筑起诉前保全快速通道,为案件立案后调解和执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能动司法,倾情调解谱心曲。在保全环节,深入了解案情进行调解疏导。利用保全过程中与当事人接触的机会,注意捕捉当事人调解意向,弄清双方争议焦点,及时进行疏导。并利用保全措施对被保全人造成经济和心理上的压力,对其进行劝导,促成双方和解,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有效化解纠纷。

    三、释明法律,增进理解保和谐。在受理财产保全案件时,立案法官及时告知当事人有关财产保全的内容、目的、程序、期限以及错误保全的法律后果,以帮助权利人明确不当保全的风险,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办理保全过程中,如发现标的物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或存在设定抵押权的情况,承办法官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释明轮候查封的法律后果,增加工作透明度,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和误解。

    四、避免有判无执,有效促进审执结合。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在执行阶段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债权人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可以依法通过拍卖、扣划等方式实现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内容,确保了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兑现。同时缩短了执行周期,执行到位率也大为提高。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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