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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华:法治情怀演绎激情人生
作者:马士江 王凤荣 发布时间:2015-01-16 10:33:31
“法治,从人生角度而言,更似一种否定力量,它在引导、规范、强制中,让人们在生活中去实现和创造更大的人生价值。”王安华是这样诠释他法治视野下的人生观。 王安华今年49岁,军人出身,现任河北临西县检察院检察长。这位内外兼修的儒生虎将,近年以其独有的“法治人生观”和对法律、人民的无私忠诚,履行职责,不辱使命,为社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的幸福生活,抒写了一曲曲壮美篇章,被百姓亲切地誉为“播撒阳光的正义使者”。 法是公道,他让强势的村官在“弱势”的群众面前赔罪 “听说你是新来的,俺村干部挪用了20多家的土地补偿款,你敢管不?” 王安华刚刚赴任临西县任职检察长就接到这样的电话。电话的那头是位声称李寺村的群众代表,时间是2011年7月16日夜。 王安华放下了电话后,立即通知班子成员开会,了解情况,研究方案。他说:“群众电话中质疑和挑衅的口吻,说明该村主要领导也许非常强势,但如果事实存在,证据确凿,我们决不能畏惧强势的存在忽略掉相对弱势群众的权益。法是什么?是公道,是某种意义上的强势与弱势之间的制衡利器,依法惩治不法者恃强欺贪占他人利益的行为,这就是我们执法者的人生价值。” 次日上午8点30分,他带领干警走进了李寺村的农家之中,一边倾听群众诉求,一边安抚群众情绪。他与县纪委领导商议,组成了联合调查组。由他带队,就该村干部在支取、管理农户土地补偿款挪用行为进行了详实调查,彻底摸清了该村主要领导李某严重损害失地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事实,并促使其退还了赃款。最后,检察院将每户被贪占的款项以存单形式,逐户发放给了失地农民。李某也因挪用公款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法是公正,在“罪犯”与“狱警”之间,他秉剑而为,为犯人伸张了心中的正义 2014年12月4日,全国首个宪法日。 对于宪法与人权关系,王安华这样回答了他人的提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也是宪法核心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哪怕是未被处以极刑的罪犯,他们也充分享有生命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等,这也就是法治的文明。” 其实,早在一年前,他就秉承这一“宪法理念”办理了一起轰动省内外的监狱大案。 2013年8月,邢台监狱发生一起犯人吞吃玻璃欲求自杀案件。面对狱警可能存在的虐待犯罪,市检察院将此案件指定临西县检察院办理。 主要涉案人冯玉明为邢台监狱一级警督、监区长,武警部队转业,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能否将其掩藏犯罪事实得以彻查,无疑考验着王安华对罪犯人权的认知理念,其侦破同样具有某种意义的挑战。他凭借着对法律、对人权、对正义的坚定信仰,带领检察干警,不畏浮云遮望眼,抽丝剥茧,层层突破,逐一将冯玉明在堵塞监控等手段掩饰下的虐待赵建全、崔文强、汪新星、卢月雷、周冬冬等一个个案件复原,让不法事实浮出了水面。同时,依循着犯罪动机的指向,他指挥干警下北京、去天津、走河南、访重庆,总计行程一万多公里,又将其索贿受贿的事实证据确凿地大白于天下。最终,冯玉明以其虐待被监管人罪、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依法追缴涉案赃款16万元。 监狱的“特殊世界”中,犯人依然享受到法治视野下的公正,被监管改造的罪犯同样接受到了正义阳光的普照。 法是情怀,他将“公平”的呵护,温暖进百姓的心里 近年来,王安华面对国家购买农机具补贴、家电下乡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等惠民政策的实施,他都及时跟踪,用“法治”手段给予保驾护航。一旦实施中走了样,有失公平,他同样用“法治”铁腕,遏制和斩断那些图谋不轨的魔爪。他说:“法也是一种情怀,同样能让人感受到它的温暖。” 2013年2月,他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中申报户名实相符,资金使用合理得当,百姓权益得到公平保障,先后对吕寨、枣园、大刘庄、尖冢、老官寨等6个乡镇700多户开展了大量抽查。调查事实表明,个别干部失职渎职,有些贫居者应得不得而有非贫冒顶现象,还有个别干部从中揩油。 对此,王安华派出三个工作组,一路专题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一路搞好跟踪调查反馈,一路以调查线索为依据深挖犯罪案件。他以“正义”的名誉,将“公平”的呵护,再次把温暖送到了群众心底…… 据统计,两年来,该院共查处47家当时未建房户已拨付资金48.4万元;21户冒名顶替,拨付资金26.45万元;10家非贫困户建房改造,拨付资金11.4万元;19户未住在危房中,拨付资金27.35万元;还有11户建房超过标准,拨付资金14.4万元。每一组详尽数字的背后,不仅意味着检察干警大量走访调查的心血,更见证着这位检察长对公平的坚守!期间,他们查处了4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国家干部,涉及危房改造犯罪的9名公职人员被依法严惩。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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