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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省级检察院要在年底前开通官方微博
作者:蒋皓 发布时间:2014-07-08 09:22:2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顺应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生态和公众参与方式的深刻变化,切实提升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能力,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不断壮大检察主流思想舆论,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围绕中心工作,全面展示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良好社会形象。要突出检察职能宣传,统筹考虑媒体关心、社会关切、公众关注,重点宣传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做法成效。要强化新闻发布工作,围绕检察工作重点,通过组织新闻发布会、媒体见面会、记者采访、答记者问、微博直播、网络发布、网络访谈等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检察机关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会议活动、重要改革举措、颁布的重要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查办的重大案件等内容,着力提高检察机关新闻发布的时效性、针对性、权威性。要紧扣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广泛宣传检察队伍建设的新举措新成效,深入挖掘、大力宣传检察实践中涌现出来的体现鲜明时代特征、展现检察职业精神、践行先进执法理念、具有阳光人格魅力、深受群众认同的先进典型。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检察机关的重大舆情、检察机关办理的重大敏感案件以及公众关心的民生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法律规定、案件进展和处理结果等。 意见指出,要把握传播规律,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化,加快检察全媒体阵地建设,立体构建检察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阵地。各级检察院都要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要在继续巩固检察报纸、期刊、影视、出版等主阵地建设的基础上,加强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建设,探索利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手机报等新兴传播工具,打造检务信息发布新平台。各省级检察院和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检察院要在2014年年底前开通官方微博。要充分发挥不同媒介传播优势,构建立体化宣传模式。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重视检察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两手抓,推进业务工作和宣传工作统筹协调,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适应媒体环境发展变化要求,加强检察新闻宣传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投入保障,努力提升检察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科学化水平。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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