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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同伙非法制造出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受审
发布时间:2015-01-04 15:47:57


五同伙非法制造、出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受审


    2011年初至2013年3、4月份,被告人潘皖晋经被告人杨小林介绍认识,多次伪造、擅自制造“河套王”、“牛栏山”、“杏花村”等酒防伪商标标识,存放于新乡市南环朱召农机城院内一仓库内,期间被告人修丹、潘文晋、朱小燕参与运送部分假冒白酒包装、标识及销售用外包装箱(袋)等物品,数额共计150.4万元,非法制造后未及售出假冒注册商标标识5种共计681912个。



来源: 延津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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