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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歌丽:甘于做个无名英雄
作者:卢志坚 葛东升 发布时间:2014-12-23 14:33:49
【人物档案】宋歌丽,1963年5月出生,现为江苏省检察院技术处正处级检察员、江苏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全国检察机关技术人才库首批成员,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文件检验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司法鉴定协会副会长。 “从事检察技术工作就得甘于默默无闻,甘于无私奉献,甘于做无名英雄。”说到检察技术,宋歌丽深有感触。 1984年7月,宋歌丽作为江苏公安专科学校的优秀毕业生被分配至江苏省检察院。1985年4月,省检察院成立技术室,根据她的特长以及工作需要,将她调入技术室,从此她和检察技术结下了不解之缘。她从一开始的摆弄照相机、摄像机,到文件检验,到专职文检、痕检,从事检察技术工作整整30个年头,见证了检察技术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不断规范的发展进程。 宋歌丽一直记得1985年8月时任最高检检察长杨易辰的一句话:“没有技术的检察院不是合格的检察院。”这句话给了她从事检察技术工作的原动力。当年9月,她和省里另外4名干警参加了最高检举办的全国检察技术培训班,这期培训班被业内称为检察技术“黄埔一期”。1986年8月,省检察院技术室更名为技术处,配备法医、文检、痕检和刑事照相等5名专业人员。 事隔30年,宋歌丽依然清楚地记得她刚到技术室那年办理的第一个案件:为省检察院办理的盐城郊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孙某贪污案作笔迹鉴定,最终认定犯罪金额达130多万元,孙某被判处死刑。 之后,她又为当时很有影响的常州化肥厂财务科科长蒋某贪污案作笔迹鉴定,最终认定犯罪金额131万元。 “131万元,这在当时可是天文数字啊。”宋歌丽边说边比划着。 经历了上世纪80年代检察技术从无到有的阶段,进入90年代,检察技术工作逐渐由弱到强,作用越来越大。 “门类增多,技术人员增多,办案数量增多。”宋歌丽用这“三多”概括这10年的检察技术工作。技术门类从仅有的法医、文检,后来增加了司法会计、心理测试、声像资料鉴定;全省技术人员从1990年的76人发展为1999年的213人;办案数量从1990年的2781件上升为1999年的5715件。 1992年5月14日至23日,宋歌丽参加由中纪委组织的来自全国公安、检察、司法系统7名文检人员参加的案件会检。此案以前曾先后鉴定过6次,没有统一结论。检验材料为4封匿名信和2条标语。7人用了8天时间,背对背独立检验,在形成个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集体讨论,最后得出“不是当事人所书写”的鉴定意见,中纪委依此定案。中纪委领导对参加会检的宋歌丽等7名技术人员的工作予以肯定和表扬。 检察技术不仅能为受冤屈的当事人讨回公道,还能深挖假象背后的犯罪。1997年,宋歌丽通过文检为一起刑事案件嫌疑人“正名”的同时,还挖出一起贪污、挪用客户资金的犯罪案件,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2000年至2010年,江苏检察技术工作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全面实施“科技强检”战略,硬件上配备了VSC-6000文检工作站、视频层晰显微镜、体视显微镜、薄层扫描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等先进设备,文检工作彻底告别“一支笔、一个放大镜”的手工时代;软件上通过推行鉴定人检案责任制,编撰《检察技术案例集萃》《江苏省检察物证技术理论与实践论丛》,开展全省检察机关首届“十佳检验鉴定人”评选,促进技术人员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意识。 2010年4月30日,江苏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文件检验、痕迹检验等4类12项鉴定项目通过国家认可。自此,江苏检察技术工作进入“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的新时代。 2012年11月,南京市某区检察院根据省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送检建房许可证的印文与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的鉴定意见,向区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一个拆迁户认真核查,依据行政法规依法处理。区住建局于2012年12月作出决定,撤销原先发的规划许可证,使得这家拆迁户企图通过伪造《房屋许可证》骗取补偿款的伎俩没有得逞,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00万元。 拆迁户不服,多次到检察院申诉,要求鉴定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解释。2013年5月,应当事人及其律师要求,宋歌丽参加听证会,对出具的鉴定书接受质证。她出具了鉴定机构、鉴定人资格证书,对检材样本来源的可靠性、依据方法的科学性、出具鉴定意见的客观性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解释,并针对当事人及其律师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答复。听证结束后,当事人及其律师对鉴定书不再有异议,接受了住建局的撤销决定。 30年弹指一挥间,检察技术工作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宋歌丽感慨地说,检察技术工作就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一个缩影,见证并推动着法治的进步。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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