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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报账员挪用集体公益林补偿款30余次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10 16:50:14
本网讯(郭冬根) 村报账员在管理上级拨付的集体公益林补偿款时,当作自己的钱来用,要花就支取。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邱德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1年7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邱德深利用任村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先后三十一次挪用集体公益林补偿款,合计102400元,用于其经营的物流公司入股股金和公司车辆维修、人员工资等费用。案发前,被告人邱德深归还部分挪用的公款78503.5。案发后,被告人邱德深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将挪用的剩余公款全部归还集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德深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三十一次挪用公款合计102400元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邱德深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邱德深在案发前归还挪用的公款78503.5元,案发后归还剩余的公款,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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