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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朋友借车后偷配钥匙盗车获刑6个月
发布时间:2014-12-01 16:01:00
本网讯(黄丽丽 莫一超) 一男子借用朋友的电车,后见利忘义,偷偷配制了该车的钥匙,趁夜深人静将车盗走。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国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4月12日4时许,被告人黄国明在贵港市港北区南宁百货大楼门前停车场,用事先借黄某源电动车时偷配的钥匙将黄某源1辆价值人民币1800元的宗申牌二轮电动车盗走。同日17时许,黄国明开着盗得的电动车去销赃时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收缴被盗的电动车返还失主黄某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国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国明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黄国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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