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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法院加强司法救助惠及贫困当事人126人
发布时间:2014-11-21 10:00:56
本网讯(吴添霞) 司法救助是地方法院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时刻把“司法为民”这一宗旨放在首位,主动拓宽为民服务渠道,把开展司法救助作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有力措施,让更多的有实际困难的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浓浓暖意。 保障“绿色通道”畅通,高效实施当地的司法救助。在立案程序上,该院通过“绿色通道”及时立案、审查案件材料,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群众,及时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2013年10月,苏某某的丈夫何某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重伤不治离世。作为家中顶梁柱的何某某突然逝去,让这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顿时生活窘迫。在与事故责任方协商赔偿无果的情况下,2014年11月13日上午,苏某某一家四口将肇事车主、司机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08770元。在立案受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苏某某家庭的实际困难后,主动分管领导汇报,随后以最快的速度登记立案,为其办理了缓交诉讼费等事宜。 关注弱势群体,加大当地的司法救助力度。注重对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低保户、特困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注,针对弱势群体当事人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诉讼能力相对较弱的情况,该院积极推行导诉设施及诉讼接待室、便民诉讼服务窗口等服务措施,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诉讼风险、举证责任等明确、具体告知,引导其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规范司法救助程序,全面推进当地的司法救助工作。该院一方面实行司法救助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程序,由立案庭对当事人的经济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使当事人能及时维权,坚决杜绝当事人无钱打不起官司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对司法救助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坚持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提高当庭宣判率,努力缩短办案周期。 强化沟通渠道,形成地方救助联动机制。该院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工作沟通协调制度,对特困人员实施救助。对于帮助确需请律师代理而无钱委托的当事人,该法院与政府法律救助机构联系申请法律救助;对于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发现确有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以申请财政拨款等方式展开救助。 截至目前,该院共实施司法救助案件共63件,减、缓、免交诉讼费共计人民币近10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人民币11.5万元,惠及贫困当事人126人。该院在审判工作中围绕民生,以救助困难群众为切入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地解决弱势群体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让当事人深切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有力维护了当地社会的稳定和谐。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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