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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无故辱骂并拳打脚踢他人致轻伤被诉
发布时间:2014-11-20 15:08:16


男子酒后无故辱骂并拳打脚踢他人致轻伤被诉


    原告诉称,2014年1月26日,被告喝酒后在孟里庄路口等人,恰巧原告从那里经过,被告无故辱骂原告,原告想从其身边跑过去,被告对原告拳打脚踢。造成原告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现原告依法诉请判令被告承担给付费用共计7646元。



来源: 杞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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