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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法官”文惠新寒夜送法进校园
作者:文雪珊   发布时间:2014-11-17 13:50:55


图为文惠新法官与同学们交流

    下班后匆匆下碗面条吃罢,全国模范法官、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文惠新便和司机驱车赶往玉州区仁东中学。“李老师,我们已经在路上了,晚上七点半就可以给孩子们上课。”“文副院长,不着急,我们八点钟再上课也不迟的。”“这大冬天的,又是在操场上课,太晚会冻到孩子们的……”

    11月13日晚,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冬夜。然而,对于仁东中学的三千多名师生而言,却是一个难忘的夜晚,因为“全国模范法官”文惠新要到学校来为他们上法制课。

    七点十分,文惠新提前来到仁东中学。她的到来乐坏了这里的孩子们。很快,孩子们就在老师组织下有秩序地搬着各自的凳子在操场上坐好了。寒冷的冬夜、临时的操场大课堂、间或失灵的话筒……这一切都无法干扰到操场上三千多名农村孩子对法律知识的渴望。

    “文副院长,我也想像您一样成为全国模范法官!”刚听完校长对文惠新的介绍,一位男生迫不及待地说道。“我也是从农村出来的,20多年前我也和在座的同学们一样,只要我们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学法、懂法、守法,在座的同学们也会成为优秀的人!”文惠新说。

    “放学路上抢小同学的10块钱,这种行为算不算犯罪?”“算!犯了抢劫罪!”“对!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以当向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对人身强制的方法,当场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哪怕你只是抢1块钱都属于抢劫行为。”文惠新详细给同学们解释,而且还通过案例加以说明,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同学们学到法律知识。

    “偷偷拿走别人的东西,学校里的公共财物,这又是犯了什么罪啊?”“盗窃罪!”“对,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学们,盗窃公共财物属于犯盗窃罪,那偷盗自己家的财物也属于盗窃罪哦……”文惠新通过所办的案例将又一条法律知识生动地讲给同学们听,为了增进与同学们的亲切感,她还时不时地用方言与同学们交流。

    下课铃声响了,这堂法律课在不知不觉间上了一个多小时。法制课结束后,师生们的热情依旧不减,他们不断地跑过来与文惠新交谈、合影留念。最后,文惠新还给师生们送上法律读本,希望同学们能够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律信仰,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着和坚定捍卫者,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自己的贡献。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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