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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山法院三项措施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作者:潘洪江   发布时间:2014-11-17 11:16:51


    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为巩固群众路线教育成果,采取三项措施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预约立案“零距离”

    2014年8月13日恒山法院立案庭接到一位当事人打电话,咨询遗产继承纠纷的事宜,想立案诉讼,并说明自己的老母亲80多岁,双目失明,行走不便。立案庭当即告知他应准备的材料,并约定时间,让老人在家中等待。当天下午,立案庭就到这位老人家中给予立案,并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庭前调解,结案后双方当事人均非常满意。

    恒山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积极解决“六难”“三案”专项整治活动。制定了《恒山区人民法院预约立案制度》,为保障当事人诉讼的合法权益,方便群众诉讼,推行了电话预约立案,节假日、休息日立案,到当事人家中立案等便民措施,到目前为止已电话预约立案的有12件,到当事人家中立案的有1件,节假日立案的有2件。

    快速通道“接地气”

    2014年9月16日,68岁的田老太把亲生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每月给付她300元赡养费;另一位83岁的退休老工人季某,与老伴靠每月1200元的养老金生活,可为了家中水、电和煤气费的分摊,也把同住的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恒山区法院在短短不到20天的时间里,审结了这两起案件,保护了这两位老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在主审田老太告女儿赡养纠纷一案时,法庭调查发现田老太在地区未享受“低保”,去年丈夫去世后,又丧失了家属劳保,老人除每月200多元的遗属补贴外,每月无其他收入。为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判决她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

    恒山区法院面对日益老龄化的社会,为维护属于社会弱势群体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成立了涉老民事审判合议庭,方便、快捷地审理涉老案件。从立案到审判,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对行动不便的老人,主动上门立案,指导老人写诉状,准备证据材料。虽然是“快速通道”,但在诉讼程序上不搞快速,该给当事人的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不能忽略。只有在当事人表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时,才把案件审理驶入“快速通道”。该合议庭每年审理涉老案件约35件,通过诉讼“快速通道”,几年来共审理了100余件涉老案件。钟情于涉老审判的法官说,涉老案件中因家庭内部矛盾引起的较多,案件中大多涉及道德问题,靠判决无法彻底解决。必须充分运用法官释明权和调解的方式,针对老年人岁数大、文化低、对法律认知能力差的局限,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适当引导老年人准确表达陈述,审理中情、理兼顾,维护好老年人的权益。

    巡回法庭“受教育”

    现在宣读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以下法庭秩序......”随着书记员杨丹清晰的声音回荡在院子里,时间定格在2014年8月20日下午13:35分,恒山区人民法院红旗法庭敲响了巡回审判第一锤,本次巡回审判把法庭开到了当事人家中,直接面对群众,通过庭审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本次巡回审判的是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恒山法院红旗法庭为方便当事人、减轻诉累,同时,由于法定继承纠纷案件近年来非常多,原、被告双方本是血浓于水的亲人,但却因物质利益之争对簿公堂,看着令人心痛,也正是因为这类法定继承纠纷的多发性,经过慎重思考,决定将这起纠纷的庭审开在当事人家中,同时特邀该村委会书记、区人大代表进行现场旁听,扩大宣传范围,力求通过一起案件,实现“审理一件、化解一类、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起到以点带面广泛宣传的教育意义。经过法官的耐心讲解,原、被告双方都能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亲情重新被唤醒,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意以调解方式结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满意效果。

    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给人们带来了全新感受,从“坐堂办案”到当事人家中“巡回审案”,服务更加主动了,不仅使个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同时给当地的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宣传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后将根据案件性质和当事人的情况经常性的开展巡回法庭活动。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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