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郝伟 赵建峰) 近日,山西省岢岚县人民法院经过多方努力,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义务帮工受害引发的缠诉缠访案件。
2012年6月23日上午9时许,岢岚县凯裕石料厂照明路线停电,在该石料厂挖石头的赵某找到租赁该石料厂二号工作面的陈某帮忙到变压器上接电线。在接电线过程中,陈某被电击伤。经鉴定,陈某伤情构成一级伤残。为此,陈某诉至岢岚法院,要求岢岚县凯裕石料厂股东及赵某赔偿其各项费用共计1947701.37元。一审判决赵某赔偿陈某各项费用350330.98元,陈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在此期间,陈某在北京、太原、忻州等地持续上访。同时,岢岚县凯裕石料厂将陈某以及与其有同居关系的石厂承包人吕某诉至法院,请求给付石厂租赁费840000元。至此,双方情绪激化,怨恨较深,给案件的处理带来了很大难度。
承办法官通过认真分析案情,仔细梳理证据,决定将两案并案审理。法官多次组织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紧紧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辩法析理,教育引导,不厌其烦,通过各种方法从不同角度做当事人的工作,不断寻求能够平衡双方利益的赔偿数额点,使各方当事人心中的怨气逐步化解,对抗情绪也渐渐消除。两个案件的各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岢岚县凯裕石料厂一次性补偿陈某各项损失53万元,并放弃石料厂的承包费,案件顺利执行。最终,大家握手言和,案结事了,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