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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法院:案件当事人也是“廉政监督员”
发布时间:2014-11-14 10:57:42
本网讯(何方瑜) 在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活动过程中,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完善制度,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监督,确保当事人充分行使监督权,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健康发展。 立审执全方位监督。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派出法庭公布了纪律作风规定、举报受理电话及举报受理邮箱,主动向当事人发放诉讼指南,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诉讼费收取的项目和标准等,当事人可及时获知审执过程的关键节点信息,如诉讼保全、程序变更、被执行财产信息、执行异议信息等。 延伸事后监督。严格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听取人民群众对法院法官在案件审理、工作作风、廉洁司法等方面的情况反映;同时主动向社会各界发放法官联系卡,组织开展法官回访、约访、巡访,强化法官纪律作风,保证司法贴近群众。 廉政回访监督。该院通过约谈回访、上门回访、电话回访、信函回访等方式,定期从审结或执结的案件中随机抽取部分案件及进行廉政回访,主动听取案件当事人对办案人员执行纪律作风规定情况的评价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处置,并适时向当事人反馈处置情况。院监察定期对相关意见进行梳理分析,就普遍性问题提出进一步的改进工作的措施。 法院工作人员作风正不正,案件质效好不好,群众满意不满意,当事人最有发言权,感受最深刻。请当事人当“监督员”,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法院工作的全面提升。据悉,该院近期将向每位案件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使当事人对行使权利的途径、方法有更为明确的了解,方便人民群众对法官司法行为的监督。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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