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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区法院积极推进行政审判方式改革
发布时间:2014-11-13 17:21:37
本网讯(贾冰) 为开创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局面,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使行政审判工作更好地为辖区的经济建设服务,今年以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了有益、大胆的探索和尝试。 一是坚持公开审判制度,行政诉讼案件公开审判率达100%。采取有效措施,方便群众旁听案件审理,规范庭审程序,实行庭前交换证据,被告举证制度,规范庭审笔录,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原告的诉讼积极性,同时也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 二是以强化庭审为核心,积极推进行政审判方式改革。认真执行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庭审中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为主线,强调被告举证期限、举证责任,为规范庭审程序,要求法庭调查必须明确争议焦点,审判长或主审法官要正确、及时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合议庭根据案件的举证、质证情况进行认证或者由审判长对法庭调查中对争议或查明的事实、证据做适当的小结。还有意识的选择一些有难度、有影响的行政案件,邀请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参加旁听,为其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起很大作用。
三是坚持依法公正裁决,树立行政审判权威。在审判工作中,要求审判人员必须排除各种因素的影响,严格依法办案。在具体裁决案件过程中,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判定,从处罚主体是否具有资格、事实和证据是否清楚和充分,是否遵守法定程序以及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方法进行严格审查,依法公正裁决。 四是努力改进行政裁判文书的写作,切实提高行政裁判文书的质量。在对事实、证据和论理及相关理论表述上强调逻辑性、说理性,整体写作注重法学语言的表述。逐步克服罗列证据和说理简单的习惯写法,增加分析、说理等判案理由内容。力求使行政裁判文书达到让当事人胜诉胜得理直气壮,败诉败得心服口服。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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