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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法院:司法为民无止境
作者:陈榕秋 发布时间:2014-11-13 14:06:11
只有心怀深厚的群众感情,才能让当事人感受到真切的司法关怀,才能从当事人的理解与信任中赢得司法公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虽然告一段落,但收尾不等于收场,广西玉林市兴业县人民法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永无止境,在便民利民上出新招、实招,赢得了百姓的好评。 镜头一:立案信访大厅,便民利民“一站式”服务 11月10日中午两点,在兴业县法院立案大厅,一位当事人激动地握住梁法官的手:“谢谢法院、谢谢法官……”她不断地重复着这句话,感激的泪水流了下来。这一幕是兴业县法院在办理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一个场景,也是兴业县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高办案效率,方便群众诉讼。这是践行群众路线以来,兴业县法院开展司法为民活动,让群众切实感觉到了法院为民办事的真实写照。 这位中年妇女是来退费窗口领取案款,是该院受理的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黎某的妻子,在去年的一场车祸中,黎某多处伤残,脑部也受到重创。对于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黎某遂将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该案经一审审结后,保险公司主动将应承担的7万元打入法院案款账户。因病情不断恶化,急需治疗、当黎某的妻子得知保险公司已将案款打入法院账户,就急匆匆地从南宁来到法院领取案款,当她从南宁赶到兴业时,已是晚上晚上6:15分,黎某的妻子心情极为失落。 兴业法院立案信访大厅细心的法官发现了这一情况,经询问后,及时向院领导和案件主办法官进行了汇报。当了解到黎某的特殊情况后,为使其能尽早接受治疗,兴业法院院长决定为他特事特办,及时为黎某的妻子办理了发还案款手续,向其交付了7万元的现金支票,并嘱咐其如何到银行办理领款业务。晚上8:20当黎某的妻子眼里噙满了泪水,颤抖着双手拿着支票离开法院时,心中感激之情不以溢于言表……而此时立案大厅的法官、案件主办法官、会计还未吃上饭。为方便当事人、方便群众,践行为民司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经实实在在地落实到兴业县法院每一个干警的行动上。 镜头二:关爱无限期,为青少年撑起法律保护伞 “感谢法官妈妈给了我们生活的勇气,使我能改恶从善,您不仅给了我们重返校园的机会,还在我人生重大转折时伸出了援手。今后我们一定会多学习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辛勤的劳动改变自己的人生。” 2013年5月,表现一向良好的初中生小谭等3人因一时冲动,致人重伤,随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案件审理中,经过法官及人民陪审员的帮教,小谭等3人希望法庭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法庭宣告缓刑后,小谭等3位少年想继续上学,家长带着他们找了多家学校,却没有一所学校愿意接收他们。眼看孩子的求学之路将被中断,绝望的家长们找到了少年审判庭的法官。在法官和陪审员的积极协调下,最终这3名悔过自新的学生都如愿地重新回到了课堂。 据司法统计,兴业法院2013年少年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件36人,缓刑7人,回访帮教未成年人40余人次。2014年上半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件2人,法援率达100%。 “庭后送一程,关爱无限期”。兴业法院少年庭在审理完每一件案件后,都会分别给当事人及家长一封这样的告知“家书”,不论是悔过少年的深刻反省、家长恨铁不成钢的“保证”还是言真意切的法官告知书,无一不在悄悄见证和记录着爱心的延伸。 兴业法院针对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和模仿能力强的特点,以社会、学校为主阵地,多渠道开展青少年法律教育,与检察院、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联系,研究商讨对失足少年帮教和进行法制教育的方案、措施,推动联动共教工作。每年在“六一”、国际禁毒日等节日,该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先后深入各中小学开展各类法制教育课,并会同学校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喜闻乐见、便于参加的教育实践活动,使未成年人在社会实践中增强法律意识,掌握法律武器。2013年以来,该院少年法庭共到辖区中、小学校上法制课35堂,听课学生、家长逾5000人次较好预防了在校学生违法犯罪。 “法官只有俯下身去为人民,用对待亲人一样的感情和方式提供司法服务,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兴业法院院长周雄说,“司法服务群众永无止境,只有保持一颗为民的心,坚持走为民的路,群众才会越来越信任,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和谐。”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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