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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法院将法庭“搬”进村
发布时间:2014-11-13 11:13:43
本网讯(谭金玉) “老了老了还能看见法官审理案件,真是在自家门口长见识了……”近日,广西区南丹县人民巡回法庭在一偏远山村开庭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案时,一位在自家门口旁听的老奶奶激动地说。 原告陈某因眼睛进异物请村医石某帮忙清洗。在清洗的工程中,石某不慎将注射针头刺伤陈某左眼膜,因没能及时治疗,导致陈某视力下降。随后,陈某向石某索赔,由于双方就赔偿数额存在分歧,于是陈某将石某告上了法庭。 考虑到近年来此类案件较为普遍,而群众又对此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维权意识不高,法官决定以此案作为案例将法庭“搬”进村。开庭当日,该村及临村群众纷纷到场旁听。庭审中,法官耐心细致地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发言,并现场明释相关的法律知识,得到了群众的纷纷赞扬。因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过大,发言择日宣判。 近年来,为更好地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南丹法院将“坐堂办案”变为“巡回办案”,把法庭搬到集镇乡村、田间地头,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更起到普法作用,赢得群众口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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