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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砖变“豆腐” 巡回法庭现场调解产品质量纠纷
发布时间:2014-08-19 16:39:13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本网讯(彭春玲 陈珍妮)  2014年8月18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法官与河池市金城江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来到原告罗先生正在施工的楼房工地,现场调解罗先生与河池市某砖厂的产品质量纠纷。

    2014年初,罗先生新建楼房,多次向某砖厂购买多孔砖。楼房封顶时,罗先生发现未使用的一些砖变成了“豆腐”:拿起来就散了,砌在顶楼的一些墙砖也有裂缝。经与砖厂协商未果,罗先生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河池市金城江区工商局邀请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以诉前联调方式介入本案。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接到邀请后,立即与工商人员来到现场勘查,并邀请质检部门提取了样本进行检验。质检报告反映,受检的红砖原材料中夹杂了石灰岩,烧制后成为石灰,石灰遇水爆裂是红砖开裂的原因。质检人员介绍,已经砌墙的红砖,如果存在同样问题,墙面抹灰后,红砖遇水爆裂,墙面抹灰就会起泡变形。

    法官与工商人员拿着质检报告再次来到了罗先生的建房工地。头一天,罗先生对怀疑存在质量问题的墙面进行了抹灰处理,今天没有发现墙面变形。在这间房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某砖厂同意补偿罗先生2万元,补偿款现场付清。某砖厂的代理人还为纠纷拖延工期之事向罗先生道歉,双方握手言和。

    对于调解快速结案,当事人罗先生表示表示,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审理历时较长,耗费精力,影响工期,伤不起;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调解,省时省心。某砖厂代理人表示,法院介入,给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融入了司法约束,调解具有稳定性,厂家赔偿明明白白,还避免了诉累,有利于企业正常发展。

    工商人员表示,对于法律关系较复杂、当事人对立情绪较激烈的消费纠纷案件,有可能会进入诉讼程序的,借力司法权,借助法官的调解经验,有利于纠纷的解决,这是邀请法官参加诉前联调的初衷。

    法官表示,诉前联调较当事人穷尽一切维权手段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调解难度要小得多,诉前联调将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消费纠纷案件涉及生活的各个方面,对培养新任法官的生活经验和调解经验十分有利。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消费纠纷巡回法庭不是一个解决干警级别的建制机构,而是一种巡回办案的便民工作模式,由有建制的金城江区人民法庭的法官来完成此项工作。

    自今年6月中旬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在金城江区工商局挂牌开展工作以来,金城江区工商局共邀请法官参与诉前联调案件30余件,全部调解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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