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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中院连续九年被评为“省级文明机关”
发布时间:2014-11-13 10:37:25


    本网讯(王希玉 任家红)  今年以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把健全工作机制作为创建文明机关的重要环节,将文明创建工作贯穿到法院各项工作中,建立完善文明创建工作长效机制,推动了法院文明机关建设持续、扎实、有效的开展。该院连续九年被评为“省级文明机关”。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该院党组始终把抓好文明机关建设作为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实现司法公正、树立法院形象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对文明机关建设的重要事项由党组集体研究决策,由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实施,并将创建目标、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形成了党组领导、全院参与、分工明确、保障有力的文明创建工作格局。目前,该院机关已有1个部门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4个部门被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

    该院坚持将文明机关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名干警,在场所、经费、装备、协调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并将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及干警的岗位目标考核,对文明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依托机关工会、机关党委、政工等部门,切实维护和保障干警的权益,通过认真落实干警查体、带薪休假制度,举办健康讲座,组织书画摄影展、演讲比赛、乒乓球比赛等文体活动,关注干警身心健康,丰富干警业余文化生活。今年10月份,在全省法院“鲁法杯”乒乓球比赛中,聊城法院选手取得了男子单打第三名的历史最好成绩。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定期组织女干警查体,连续七年被评为全市“履行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先进单位”。

    今年以来,该院把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作为推进文明机关建设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议进行讨论部署,并抽调骨干力量专门负责筹备工作。为突出聊城法院特点,在充分借鉴省内外法院和市直各兄弟单位文化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挖掘聊城文化底蕴,经过10余次讨论修改确定了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并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征求了干警的意见建议。通过集思广义,总结提炼了“奉法循理、惟公惟义”的院训,设计形成了具有聊城特色和法院特点的院徽标识,有效提升了全院干警的凝聚力和认同感。方案确定后,结合各自功能特点,对机关办公区域和审判区域进行了文化设施的升级改造,初步形成了具备教育、展示和实用功能的法院文化展示体系,使全院干警和当事人能够随时随地感受到浓厚的文化氛围和司法文明魅力。

    在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的同时,该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全院干警对困难群众进行走访慰问,并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通过经济救助、法律服务、协调创业等方式,积极对帮扶对象进行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进一步弘扬了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建立司法服务常态化机制,在“三八”妇女节、“五一”、“六一”、“八一”以及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固定节点开展有针对性法律服务的基础上,定期组织法官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军营,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扶贫帮困等活动20余次,服务对象达1000余人,进一步密切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了群众法治观念,使司法文明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延伸。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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