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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法院“五化建设”推进少审工作最优化
发布时间:2014-11-11 15:30:58
本网讯(周海国) 近年以来,广西凤山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在市中院的具体指导下,积极开展少年法庭建设和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创新工作机制,以“五化建设”为抓手推进少审工作专业化,致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实现涉少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优化。 一是少审队伍专业化。少年审判是一项区别于其他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审判,一支既具有专业化法律知识又具有精通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专业知识的人才队伍,是开展好此项工作的重要保障。为全面推进少年审判工作,凤山法院成立少年审判领导小组,设立了少年法庭,指定专门合议庭、专人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先后10余次外派少审法官到先进法院进行学习交流,组织少审法官参加20余场次专业化培训,提高少审法官司法实务及做未成年当事人工作的能力。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13年,凤山法院荣获全市法院2013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考评第一名;少年法庭负责人周海国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先进个人、被市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二是少审场所独立化。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成熟,使用与成年人相同的审判方式,会给未成年被告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不利于未成年人罪犯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凤山法院划出独立分区设置少年圆桌审判法庭,先后投入近10万元购置圆桌审判桌椅、设备,构筑温馨和谐的审判环境。通过这种平行且“零距离”的方式,营造比较宽松的庭审氛围,有效减少了涉案未成年人对接受教育、改造的对抗性,使庭审教育与庭后矫治有效衔接,最大程度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三是少审工作制度化。依照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凤山法院结合少审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少审工作特点,先后制定了《少年审判庭审程序》、《少年审判工作流程》、《少年审判工作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处理机制》、《未成年人保护一体化机制》、《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意见》等制度,实现少审工作规范化。 四是庭前调查、庭后回访帮教常态化。在开展少审工作中,凤山法院开拓思路,勇于创新,不单纯地为审判而审判,将少审工作向庭前、庭后延伸。庭前注重对未成年人被告人家庭情况、学习情况、个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的调查,充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身心特点,为庭审取得良好效果作准备;庭后注重对未成年罪犯的回访帮教,及时了解未成年罪犯的动态,帮助未成年罪犯改造,早日融入、回归社会。2013年以来,先后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罪犯回访帮教50余人次;少审法官到监所回访帮教25人次。 五是少审工作档案规范化。档案是反映工作的过程,体现工作效果,总结、创新工作方法的重要基础材料。在少审工作中,凤山法院十分重视档案的整理,通过建立审判工作一案一档,庭前调查、回访帮教工作一人一档制度,将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管理,保障少审工作出实效。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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