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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屋火灾致损邻居房 出租人被诉赔偿
发布时间:2014-11-05 16:54:19
本网讯(贾玉仙 刘红) 近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柴玉辉赔偿原告杜淼20831.92元。 柴玉辉与杜淼系南北紧邻,柴玉辉居北,杜淼居南,均为两室一厅三层房屋。2012年柴玉辉将自有房屋出租给商丘县人张伟、李小三夫妇开火锅店。2014年5月10日上午,该火锅店起火,后经西峡县消防大队出警将火扑灭,火灾造成杜淼房屋受损。房屋承租人张伟、李小三与杜淼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此后,张、李夫妇二人离开西峡外出务工,现音信全无。杜淼找到房东柴玉辉要求赔偿,柴玉辉以种种理由予以拒绝。 8月15日,杜淼一纸诉状将被告柴玉辉推上被告席,要求赔偿其房屋损失3万余元。审理中,杜淼申请对其房屋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杜淼房屋墙体、楼层面板、地板砖多处开裂,综合评定杜淼的房屋安全等级为B级。鉴定意见为:经认真核对和审核计算,杜淼遭遇火灾事故房屋受损后修复价值为14831.92元。杜淼为此支出鉴定费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对于侵害他人合法财产的行为,侵权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应对房屋负有安全管理义务。出租房屋失火原因不明,对原告造成较大损失。对于火灾的发生,被告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出租受益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赔偿后,可以另行向房屋承租人主张权利。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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