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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忠诚护卫天平
——记山东省聊城中院法警支队支队长陈伟
作者:王希玉 李德志 苏子路   发布时间:2014-10-31 15:40:26


    他每天都穿着整洁的警服。他每天都坚守在执勤一线。他每天都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他就是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支队长陈伟。自担任聊城中院法警支队支队长以来,陈伟坚持紧紧围绕审判执行中心任务,团结带领全体司法警察奋发进取,创先争优,实现了法院机关连续14年“零事故”目标,为法院工作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由于工作成绩突出,陈伟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十佳个人”、“全市十佳政法干警”,多次被中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05年至今,所在法警支队连续8年被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2013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体能达标活动先进单位”。

    善于管理强队伍

    今年新年伊始,聊城中院司法警察支队与全体司法警察签订了《司法警务安全责任书》,对司法警察在值庭、安全检查、押解、看管、强制执行等7项警务活动的职责内容、工作纪律、责任追究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是陈伟推出的一项加强法警队伍管理的新举措,旨在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管理,规范职责履行,确保中院司法警务保障工作安全,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安全进行,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实现。

    陈伟介绍说,《责任书》的签订,进一步增强了支队全体干警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了依制执法的能动性,对于进一步规范职责履行、提升队伍素质、增强保障能力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法警的日常工作中,最主要的工作任务是押解、看守人犯,值勤、值庭,这些工作单调乏味且繁重劳累,但又是一项责任心强和警惕性高的工作。陈伟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出了刑事开庭应遵循“四严”的规则,并要求支队严格遵守。“四严”:即提押被告人突出一个“手续严”、押解途中突出一个“监视严”、维护法庭安全突出一个“值庭严”、羁押候审突出一个“看守严”。为杜绝意外情况,确保押解安全,除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外,每次押解均由一名中队长带队,出发前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了解被押解人犯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法警队伍,做到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强素质,陈伟经过认真思考,结合工作实际,带领法警支队先后制定了涉及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规范化执法等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并编印成册,要求法警人手一册,随身携带,做到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较好地规范了司法警察工作,实现了法警工作的规范、高效和科学管理。

    陈伟认为,作为一名司法警察,要完成好法院的安保任务,就必须有过硬的技能。为使每名干警都练就过硬的警务技能,他亲自制定训练计划,每周安排一天进行队列、警械具使用等共同科目的训练。每次训练做到有讲评、有记录,确保了全年训练计划的内容、时间、人员、效果的“四落实”。他还提出了“四要”方针:即向训练要警力,向训练要效率,向训练要质量,向训练要战斗力,不但保证了时间上的要求,而且更加注重的是实际效果,做到了高标准、严要求、齐努力。在训练中,他为使每一名队员的动作规范准确,总是不厌其烦地讲解,并亲自以标准姿势作示范。经过他的严格训练和带头垂范,所带法警支队先后在全国、全省多项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2011年3月,在全国法院组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中,陈伟亲自制订了科学、具体的训练计划。为了做到工作、训练两不误,他利用双休日和其他业余时间,亲自带领全体法警进行严格艰苦的体能训练和射击训练。在射击训练场上,他和其他警员头顶火辣辣的太阳,警服湿了一次又一次,皮肤由白到红、由红到黑,仍坚持站着瞄准、射击。在考核中,法警支队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先进单位”,个人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先进个人”。在2013年体能达标考核中,陈伟同志带领全队圆满完成考核任务,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体能达标考核活动先进单位”。

    敢于担当创佳绩

    2012年12月28日上午,一起涉及藏族群众的故意伤害案件开庭审理。为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陈伟在庭前组织召开会议,通报案件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针对藏族可以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的实际情况,要求法警加强对当事人的安检,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预防暴力恶性事件的发生,并亲自到场督察。安检中,法警要求当事人通过安检门并将所背的挎包通过X光机检查,发现苦某在大衣内侧装有匕首一把,且情绪非常激动。后经陈伟和值班法警耐心做其思想工作,苦某最终同意将匕首上交,排除了隐患,有效地保障了刑事庭审的安全进行。

    为确保人民法院安全稳定,陈伟始终把安全保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组织成立了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并亲自任组长,建立了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出台了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制定了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防患意识。同时,针对不同的位置科学部署警力,对立案大厅、审判庭、机关办公楼入口等重点区域加强重点防范,对武器库、财务室等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看护,加强岗哨巡逻,确保24小时不失控。他坚持每天早晨提前30分钟到岗工作,每天晚走30分钟离岗,无论刮风下雨还是寒暑酷冬,从不间断,确保了当事人都能够按时通过安检,准时参加诉讼,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安全保卫工作的万无一失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树立了司法警察队伍严格执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

    2013年10月25日,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薄熙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省法院二审审判,聊城中院被抽调的3名法警圆满完成任务,以文明、威武的良好形象赢得广泛赞誉,并受到省法院领导的高度评价。

    殊不知,这一重大任务的圆满完成,凝聚着陈伟的多少心血。接到省法院调警任务后,陈伟高度重视,严密部署,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对全市法院正式司法警干警进行筛选,最终确定3名符合条件的干警参与此次调警任务。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他亲自对3名干警开始了针对性的集中训练。每天早上5点起床训练,站军姿,齐步走,反复练习开拷、解拷,重复训练从羁押室提押到开庭结束的全过程。陈伟认真分析了庭审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如上诉人坐下时如何避免磕碰、上诉人不遵守法庭纪律随意说话、上诉人亲属扰乱法庭秩序等,并通过在中院审判庭进行模拟开庭,不断完善细节,为减轻省法院工作压力、展现聊城法警高素质形象、保证二审宣判工作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去年以来,陈伟带领法警支队参与全省会议警卫、配合执行局执行等重大活动的警卫任务35次,调警1163人次;及时对各类当事人进行身份查验和安检30000余人次,安检中查出限制物品306件、管制物品21件,均以妥善处置;处置无理缠诉事件52人次;完成拘传任务13次。还完成各类案件审判值庭任务247场次,其中完成刑事值庭211次,押解看管刑事犯罪嫌疑人324人次;其他案件值庭36场次,全市连续14年未发生一起危害法庭安全的事件。

    勇于创新谋发展

    陈伟从事司法警察工作多年,既有深厚的法警工作理论基础,又具有丰富的法警工作实践经验,能积极钻研探索法警工作规律,并对法警工作开展进行科学指导,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领导水平,总结创造的多份工作经验被全省、全国推广,不仅推动了法警工作开展,而且打造了聊城法警品牌。

    近年来,陈伟针对当前“执行难”的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实施司法警察参与民商事案件执行和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工作,带领全市法院法警部门建立全面实施法警参与执行工作模式、全面实施行政非诉执行警务化模式“两个模式”,开创法警参与执行工作新路子,有效缓解了“执行难”。2007年以来,他带领法警支队共参与集中执行活动50余次,执结案件1200余件,执结标的额达到20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将司法警察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陈伟提出了力争将聊城法院司法警察局建成全省一流司法警察局的目标。围绕这一目标,他积极争取省法院和市委的领导以及机构编制部门的支持,帮助协调基层法院解决司法警察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他的不懈努力,全市8个基层法院全部成立了司法警察局,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司法警察机构改革目标,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先后发生了多起危害基层法庭安全和扰乱正常审判秩序的事件,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同时,也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司法权威。针对上述问题,陈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向中院党组提出了在全市基层法庭派驻法警,并建立完善了工作机制,使基层法庭安全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确保了基层法庭审判及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他创造的这一经验做法被最高法院予以推广。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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