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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法院:“黄灰黑”名单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藏身
发布时间:2014-10-21 13:46:42


    本网讯(周娜)  为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努力加大对诚信行为的保护力度和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今年以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与该县征信办加强联动,联合制定了失信被执行人“黄、灰、黑”名单制度,在网上以及手机客户端上实时发布,人民群众随时随地即可点击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黄、灰、黑”名单是指根据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轻重程度分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黄、灰、黑”三级名单。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黄名单”,未按照法院《执行通知书》规定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灰名单”,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纳入“黑名单”: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该三级名单,依据不同的等级公布不同的具体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电子广告屏、公告栏或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布,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截至目前,睢宁法院已有260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灰”名单,120名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公布“灰”名单4批,“黑”名单3批,在失信被执行人“黄、灰、黑”名单的震慑下,已有36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执结案件29件,追回执行款231万元,有效地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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