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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引入诚信诉讼承诺书调解合同纠纷案
作者:胡娜 冯兰   发布时间:2014-10-29 09:50:58


    近日,海南高院引入诚信诉讼承诺书,对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进行庭前调解,最终促使龙元公司与永泰公司之间长达5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永泰公司与龙元公司合作开发一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为尽快办理证件手续,在工程竣工前,双方提前签署了涉案工程款决算书,书面确认工程造价为2685万元。其后,永泰公司向龙元公司支付了工程款2000多万元,尚欠龙元公司工程款585万余元。

    龙元公司为索要工程款,将永泰公司诉至法院,案件经过一审,双方不服,又上诉至海南高院。海南高院二审期间,永泰公司提交了新证据,拟证明其向龙元公司实际支付的工程款中,有70多万元在法院一审时,并未计入涉案工程已付款当中。与此同时,龙元公司也提交新证据,拟证明在涉案工程施工过程中,永泰公司另向龙元公司借款20万元,至今未归还。

    高院法官受理案件后,首先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反复协商,促使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自愿签署了《诚信诉讼承诺书》,承诺“在诉讼活动中不作伪证,不作虚假诉讼,不做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否则自愿承担败诉后果并接受法律制裁”。

    《诚信诉讼承诺书》的引进,对查清案件事实、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和引导当事人坚持诚信诉讼,发挥了重要作用。双方当事人只有兑现《诚信诉讼承诺书》中的承诺,才能更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实现互利共赢。

    经过承办法官反复提醒,龙元公司主动承认实收工程款中确实有70多万元,未计入一审认定的已付款数额中;永泰公司也表示,尚未归还龙元公司的20万元借款。

    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通过摆事实、释法理,综合运用背靠背、冷处理和趁热打铁等各种调解方法,最终促成双方签署了书面解调协议,永泰公司承诺在一个月内现金支付龙元公司工程款515万余元、利息60万元,并归还借款20万元。



来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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