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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法院利用“黑名单”促使老赖主动还款
发布时间:2014-10-14 16:17:16


    本网讯(张广坡 张晓宁)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生效法律文书强制力和公信力,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严格落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等行为的惩戒措施,并依托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取得了良好效果。10月13日,因上了失信“黑名单”无法购买机票,一名“老赖”主动来到唐河县法院要求还款,在该院执行局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失信“黑名单”制度威力凸显。

    被执行人田某与申请人郭某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以各种方式规避执行,唐河县人民法院依照规定将田某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月17日,田某要到外地谈一笔业务,在通过航空公司电话订票渠道购买飞机票时,却被告知,因其已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系统无法出票。这让田某傻了眼,因路程较远,时间又紧迫,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根本来不及。就这样,好不容易遇到的商机白白失去了。吃到“苦头”的田某立即来到唐河县法院,向执行法官承认逃避执行的错误,并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郭某,自觉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唐河县法院随后依法将田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该案的成功执行,是最高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发挥惩戒作用的结果。该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探索破解执行难、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举措。根据规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将被列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进入这个名单库的被执行人,无法购买飞机票、动车、列车软卧票等。此外,失信被执行人还被禁止入住星级酒店等高消费行为。这些惩戒措施对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缓解“执行难”的问题起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等行为的惩戒措施,唐河县法院将执行中以各种方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托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对其实施信用惩戒。据统计,利用该项制度成功执结执行积案、难案23件,执结标的近90万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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