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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法院“三个保障”让陪审员管理有章可循
发布时间:2014-10-11 16:41:50
本网讯(马文欣)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制度健不健全、管理规不规范、监督到不到位”作为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努力实现“三个保障”。 一是机制保障。市中级法院积极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联系,增设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办公室,机构设置为正科级,并由其专门负责人民陪审员相关工作。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绩效考核管理模式,制定有关人民陪审员管理、履职考核、档案管理、补助发放等六项制度,为每名陪审员建立工作绩效档案,将陪审员的个人履历、审核任命、业务培训、考核奖惩、履行职责,特别是参加审理案件实行一案一表,记录参审案由、审理结果及是否被改判或发还、当事人是否申诉上访等情况纳入档案管理。建立了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每年都对人民陪审员进行量化考核及表彰,对无故不参加庭审、自行换岗、不遵守庭审纪律、达不到参加陪审案件数量、不适应陪审工作或出现违法违纪等问题的人民陪审员,向其本人及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通报;超过两次的进行劝退,并在下一年度提请人大党委会免除其职务。 二是经费保障。市中级法院积极同市政府沟通协调,为全市各基层法院统一争取到了单独列支、专款专用的人民陪审员经费,各基层法院还结合实际,为本院人民陪审员提供了交通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对年终考评优秀的陪审员还额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陪审员到法院参加庭审,每天平均补助100元左右,解除了人民陪审员的后顾之忧,为其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权利保障。市中院统一制定了《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规则》,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力、义务。为使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建立了陪审员信息库,将所有陪审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务专业等基本情况统一进行微机管理,根据陪审员不同的工作经历、人生阅历、专业特长等,将其分为专家型和调解型两组,根据案件性质,有针对性地选择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同时,要求相关业务庭室在安排人民陪审员陪审时,要将陪审员的名字、联系方式印制成卡片,发放给诉讼群众,使当事人充分了解人民陪审员的相关信息,保证当事人对陪审制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案件审理开庭前7天,向人民陪审员发送《人民陪审员庭审通知书》,将开庭时间、地点、审判长、主审人、书记员及案情告知陪审员,以利于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准时参加庭审。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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