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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法院三项机制明确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向
发布时间:2014-09-26 15:27:07
本网讯(苑俊辉)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思想重不重视、责任明不明确、措施到不到位”作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关键点。为增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针对性,该院结合实际建立了三项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鸡西市中级法院在年初工作会议上,将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列为年度27项重点工作之一,明确提出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为把好人民陪审员选任数量关和质量关,市中院召开了三次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了以院长陈喜平为组长的人民陪审员选任领导小组,将此项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陈喜平院长还与各基层法院院长签订责任状,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极大增强了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工作力度。 二是建立目标考评机制。市法院将人民陪审员增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基层法院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对规定时间内完不成增补工作的基层法院实行“一票否决”。建立了人民陪审工作月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完成情况,使中院党组能够及时掌握各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增补工作进度,并激发了全市各基层法院的工作积极性。中院选任领导小组成员还逐一走访了全市六区、三县(市)的人大常委会,帮助基层法院协调解决选任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工作的整体顺利推进。 三是建立科学选人机制。确定将“政治坚定、业务优良、作风公正、年富力强、影响力广”,作为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基本标准。为确保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全市各基层法院均利用法院门户网站对人民陪审员选任的组织机构、选任条件及范围进行了公告,并由市中院统一通过《鸡西日报》、鸡西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宣传发动。结合群众自荐、单位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任职条件,经基层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市中院共同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按照1:3的比例进行公开竞争性选拔,由市中院人民陪审员选任领导小组通过现场演讲、答辩等考核程序,对人民陪审员举止、言行、法律业务素质进行测试,按照测试分数提出拟任意见,并由各基层法院分别提请人大常委会予以任命。 今年,全市法院增选的人民陪审员涵盖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人、农民、基层人民调解员、教师、退休人员、社区干部等群体。他们当中,年龄以30岁至45岁为主体,基层普通群众540名,达新增人民陪审员的82%,具有法律专业文凭和法律工作经历的330人,占50%。呈现出了素质高、专业性强、来源范围广、职业分布均衡等特点,保证了人民性与专业性,为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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