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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法院“黑名单”促欠薪两年老板三天给钱
发布时间:2014-09-18 15:25:14


    本网讯(刘文彪 黄文娟)  “真是没想到,拖了近两年的工资,三天就帮我拿到了,还是法院有办法,谢谢法官。”9月15日,曾志平从江西省永丰县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7.2万元工资款,激动地不住感谢。

    原来,从2010年年初开始,曾志平夫妻二人经同村人介绍来到县城打工,一直在江西晶山矿业公司上班。刚开始公司的效益不错,每月15日均能按时将工资打至工资账户。曾志平对这工作非常满意,甚至打算买套房子,准备长期在县城居住。可就在曾志平夫妻二人憧憬未来美好生活的时候,麻烦来了。从2012年9月开始,江西晶山矿业公司就不在按时给工人支付工资,公司负责人李某一到发工资的时间,就躲着见不到人。截至2014年5月,公司共拖欠曾志平夫妻二人工资7.2万元。为防止夜长梦多,曾志平夫妻二人于今年6月将江西晶山矿业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其诉请,判决江西晶山矿业公司支付其工资7.2万元。

    判决生效后,江西晶山矿业公司仍拒付工资,公司负责人也玩“躲猫猫”,想方设法逃避履行。案件依申请于9月10日进入执行后,江西省永丰县法院立即启动绿色执行通道,当天就向江西晶山矿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当天对该公司的财产展开调查,当天由专人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9月15日,江西晶山矿业公司负责人李某打来电话,询问法院采取了什么措施,致使公司无法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在得知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公司将无法办理信贷、招投标等业务后,迫于压力,李某于当天将拖欠的工资款转至法院执行专户。曾志平也于当天下午来法院领取了执行款。至此,本案在3个工作日即告执结。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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