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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两级法院林业庭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
发布时间:2014-09-16 14:43:35
本网讯(钟兰芳) 自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后,近日,福安法院、寿宁法院、屏南法院等经当地市(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纷纷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据悉,今年内,全市法院尚未更名的林业庭将全部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 为什么林业庭要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呢?笔者从福安法院了解到,原来的林业审判庭,主要审理的是涉林案件,包括林业刑事、民事案件以及山林权属等行政案件,但近年来随着生态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案件不断发生,生态案件的范围也越来越大,林业审判庭更名成生态环境审判庭也是大势所趋。 今后,生态环境审判庭受案范围将不仅是涉林的,还包括农业、渔业、水利、矿产、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等。具体来说,生态环境审判庭受案范围为:涉及破坏森林植被、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31类刑事案件;涉及大气、水、噪声、放射性、土壤等环境污染责任和海域使用权、采矿权等17类民事纠纷案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涉及林业、环保等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福安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林志坚介绍,此次将法院林业审判庭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不仅只是名称上的改变,它标志着法院积极推进林业审判向生态环境审判职能转变,法院在生态保护方面的司法工作将迈进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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