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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法院法官为企业职工讲解工伤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4-09-02 09:40:56
埇桥区法院法官为企业职工讲解新出台的工伤新规定。 本网讯(阮传宝) “法官同志,下班回家顺路买菜出意外真的能算工伤吗?”2014年9月1日,在安徽安特食品公司随着职工的不解和疑惑,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法院行政庭法官给出的回答是肯定的。 当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4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近年来,工伤赔偿一直是劳资双方发生纠纷的重点领域,也更易使职工和企业关系“复杂化”,导致矛盾升级。为维护广大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宿州市埇桥区法院在该《规定》实施之日,及时组织法官深入辖区国有、民营、独资、控股等大中小企业,广泛宣传,使企业和职工都能了解、熟悉、掌握、使用该《规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职工权益得到保护,得到辖区企业和广大职工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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