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伍彩芳) 近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案,被告人朱其建、吴建新受他人雇请,开船从越南走私134.88吨冻牛肉入境,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扣押在案的无合法手续的作案工具泰发228号铁壳船予以没收,交由东兴海关依法处理,扣押在案的134.88吨冻牛肉被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3年12月4日,被告人朱其建、吴建新受他人雇请,驾驶泰发228号铁壳船从中国广西北海市前往越南永实岛等待装载货物。同年12月7日,朱其建、吴建新把泰发228号铁壳船开到越南三屯码头装载冻牛肉,随后将船往中国方向行驶。当行驶到中国广西东兴市大口海域时,被中国缉私警察抓获,从船上缴获冻牛肉一批,经称量净重134.88吨。经东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鉴定,该批冻牛肉属于我国禁止进境的货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其建、吴建新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为他人走私提供帮助,从越南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朱其建、吴建新受人雇请,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且被告人朱其建、吴建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