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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寿忠: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作者:周寿忠 发布时间:2014-08-15 09:41:23
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能否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治国理念的战略高度。加大对环境资源的司法监督和保护力度,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2013年以来,明光市检察院在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地方党委的中心工作,坚持五个强化,全力护航“生态秀美的美好新明光”建设,努力让明光水更清、天更蓝、城更美。 一、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服务地方生态文明建设。该院首先解决思想认识,健全组织领导。积极响应党中央、高检院及省市院关于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相关要求,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放在突出地位。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全力延伸检察职能,助力生态环境保护。从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积极开展危害生态文明建设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诉讼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强化自侦办案,严肃查办生态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去年以来,该院坚持把人民群众最为关注、反映最为强烈的案件作为查处重点,共立案查处发生在环境保护、矿山开采、土地及林业资源开发等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8件10人。 1、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查处环境监管失职窝案。水是人类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近年来,明光市工业园区北面湖面污染严重,湖内大量鱼虾死亡,水质严重恶化。2013年初,该院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东风湖污染事件介入侦查。积极安排侦查人员进行秘密调查和走访,在明查暗访外围调查的基础上,深入超标排污的企业走访调查,深查细究,进而发现环保监管人员受贿和不作为的事实。一举立案侦查环保局副局长及环境监察工作人员4人,均已作有罪判决。 2、从关涉民生民利的资源入手,查处土地资源职务犯罪。土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明光市矿产资源丰富,但近年来,非法采矿情况严重,老百姓怨声载道。这与一些职能部门干部充当黑矿老板的保护伞密切相关。经秘密初查,发现明光市国土局相关人员,在收受贿赂后,放纵无证的企业和人员非法采矿,造成近200亩林地毁损。对此,该院去年对明光市国土局副局长、矿产资源管理所所长以滥用职权、受贿罪立案侦查,两人分别获刑10年和6年。今年又查处了明光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滥用职权案。 3、从调查热点领域入手,查办林业资源职务犯罪。森林不仅能提供木产品,还能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减少污染。近年来,破坏林业资源犯罪及其背后职务犯罪越来越多,少批多占、未批先占、不批也占林地的现象及林业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时有发生。2014年以来,该院密切关注涉林犯罪案件,并于近期刚立案查处了明光市林业局林业总站副站长杜某滥用职权和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案。 三、强化诉讼监督,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该院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认真履行审查批捕、起诉、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林业资源、矿产资源等犯罪,对破坏环境的刑事案件快捕快诉。2013年以来,该院共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2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7人,提起公诉72人,有力地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行为。如,2013年,该院依法办理了阚某涉嫌滥伐林木、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获当地老百姓及地方政府的一致好评。 今年,该院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先后到公安局、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同时,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调查处理举报、建议移送案件、立案监督等工作。2013年以来,发现了一批滞留在行政执法机关涉嫌生态环境领域犯罪的案件,共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件。该院还积极拓展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对破坏环境或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的督促起诉、支持公诉工作。开展“督促行政履职,预防国资流失”专项监督检查,选择国土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矿产资源费、环境治理保证金收取进行专项监督清查。2013年以来,共成功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矿产资源费、环境治理保证金3.18亿,有力地保证了生态环境恢复经费。 四、强化源头治理,积极预防生态环境领域的犯罪。主要是在发挥办案的特殊预防功能的同时,积极抓好个案预防。针对发案较多的系统和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结合办案向发案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预防建议,如结合查办环保局、国土局案件,向他们发送检察建议,积极帮助堵漏建制、强化管理,收到了“查办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同时,积极开展“预防犯罪、强化监管、保护森林资源”等送法活动,加强生态文明相关法制宣传,设立举报电话,通过编印宣传手册、门户网站、检察手机报等媒体通报典型案例,走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五、强化调查研究,探索关涉生态环境犯罪的法律适用。一方面,在查处相关职务犯罪中,积极转变执法理念,将侦查重心前移,在规范初查上下功夫,加强对初查线索分析研究、走访摸排。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案件初查规范标准》,菜单式地列明涉案事情、被调查人、渎职行为、相关损失、因果关系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初查项目。并对环境监管失职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等常用罪名立案标准进行了细化,使初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自侦初查案件线索成案率为100%,相关做法被省市院予以转发。 另一方面,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犯罪的法律适用调研。近年来,零星盗伐、盗卖林木案件越来越多,以往由于未达到盗伐林木罪立案标准而致打击不力。对此,该院今年进行了专题调研,组织干警认真调查研究,认为对于此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当行为人实施盗伐林木行为但没有达到此罪立案追诉标准(数量较大),但其盗伐林木的价值已达到盗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时,应当按照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与林业公安部门形成一致意见,确保了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力度。目前,林业公安正在对此类案件进行侦查、移送。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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