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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法院采取积极措施预防余震灾害
发布时间:2014-08-11 14:08:15
干警在危房墙壁上书写标语提醒群众注意安全 本网讯(胡波 范涛) “8.03”鲁甸地震过后,部分群众的安全防护意识逐渐淡化,为了挽回财产损失而不顾余震可能造成的伤害进行房顶修复、搬离财物等工作。云南鲁甸县人民法院采取三项措施防范余震给群众造成伤害。 8月9日,鲁甸法院负责救援的龙头山镇新民村发生一次余震,导致该村一名到屋檐下玩耍的8岁男童被震落的瓦片砸伤颅骨,伤势严重,由鲁甸法院的干警紧急送往龙头山镇医疗救护点接受了治疗。据云南省地震局最新监测:继8月3日6.5级地震后,截至8月9日16时,共出现1160次余震,其中4级4次,3级7次,其余均为2级以下,最大余震4.2级。 8月10日,鲁甸法院采取三项措施避免余震给群众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一是组织驻村干警分赴26个村民小组口头劝说群众;二是书写标语提醒群众保持安全意识;三是委托村社干部和党员及时阻止群众的冒险行为。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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