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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壁垒到桥梁
——甘肃省“双语法官”的培养之路
作者:甘宣   发布时间:2014-08-04 09:14:01


  编者按:甘肃省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全省有55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总人口241万余人,占全省总人口的9.43%。省内现有甘南、临夏两个民族自治州,有天祝、肃南、肃北、阿克塞、东乡、积石山、张家川等7个民族自治县,有36个民族乡镇,民族自治地方土地面积1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40%。因此,如何做好民族地区的审判工作,确保少数民族的诉讼权利,双语法官承担着重要的任务,他们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少数民族群众诉讼权利的保护和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解决少数民族法官语言上的壁垒,国家法官学院专门在舟曲成立了民族法官培训基地。自2013年7月投入使用以来,培训基地已举办双语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16期,培训学员2000余人。2014年6月16日,全国法院少数民族地区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在国家法官学院舟曲民族培训基地开班。来自全国14个省、市、自治区的藏、回、蒙、维吾尔、壮、彝、苗族等16个民族的100多名基层法庭庭长参加此次培训。近期,全国藏区法院院长培训班、藏汉双语研修班、全国法院少数民族地区法官培训班等3期全国少数民族法官培训班将陆续在基地开班。国家法官学院舟曲民族培训基地的建立使少数民族法官与群众的语言沟通由壁垒转变为传播法律的桥梁。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是宪法赋予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权利,民族区域自治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对此也作了专门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快少数民族法官培训基地建设,加快实施‘双语’人才培养规划,不断提高基层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近年来,甘肃省法院系统千方百计招录双语人才,但目前还存在报考者少,能招进来的更少的问题。解决双语审判人才短缺问题,已经刻不容缓。”谈及双语法官,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驰这样说道。

双语人才短缺制约审判发展

  随着藏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的深入推进,法制宣传力度不断加强,社会治理工作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藏区群众选择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大量的诉讼案件进入法院,但很多长期生活在藏区的群众不懂汉语,只能以藏语参加诉讼活动,当地法官也必须用藏语审理案件或配备熟练的翻译人员,才能与诉讼参与人进行有效沟通。
  有一个真实的例子表述了藏区基层法官们的工作现状。“在甘肃藏区曾经发生过这样的笑话:基层法院请来的藏语翻译在向藏族群众解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中的‘煽动’一词时,不得要领,便上下忽闪着胳膊说,‘就是这样扇动’,搞得对方一头雾水。这并非只是笑料,也是民族地区基层法院工作的现实。”
  双语法律人才和通晓民族语言干警短缺成为制约少数民族地区法院审判事业发展的瓶颈。有这样一组数字最能说明双语法官紧缺的窘境:甘肃省民族地区共有法院26个,干警1300多人,但能够承担一般性双语工作的仅34人,能够承担开庭口译和法律文书翻译的不到10人。特别是在藏族地区,这一矛盾更为突出,严重制约着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在夏河县法院,能用藏语对话交流的干警有好几个,但能承担开庭和法律文书翻译只有1个人,他就是全国优秀法官、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才让旺杰。才让旺杰除了自身的审判工作外,还承担着全院其他庭室案件的开庭和法律文书翻译工作。一方面,繁重的工作量使才让旺杰有些吃不消;另一方面,院内仍有很多案件因双语法官紧缺而不能及时审理。
  “熟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文化习俗,更易与当事人拉近距离,更易于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想法,更易于沟通和开展调解工作,更有助于解决纠纷。双语人才严重不足,直接影响少数民族群众诉讼权利的保护和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梁明远介绍说。
  培养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法官迫在眉睫,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要求加快双语法官人才培训工作的愿望和呼声很高,为此,梁明远指出:“对少数民族法官进行在职培训,从现有法官中培养双语人才,是现阶段最为现实可行的途径。”

建设培育优秀双语法官的“摇篮”

  为了培养更多更优秀的双语法官人才,2013年4月和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和甘肃舟曲县就培养培训双语人才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双语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提出到2020年全国培养1500名双语法官。同年7月,在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建成了甘肃省法官学院甘南分院,设立了国家法官学院舟曲民族法官培训基地。这是继内蒙古首个蒙汉双语法官培训基地建成之后,甘肃省建成了以藏、维吾尔、蒙古、哈萨克等民族语言文字培训工作为主的民族法官培训基地,翻开了该省乃至全国民族法官教育培训的新篇章。
  2013年7月1日, 舟曲民族法官培训基地投入使用。9月2日,省法院第一期藏汉双语培训班在这里开班,来自全省各级法院的74名法官参加了为期15天的集中培训。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舟曲民族法官培训基地召开了甘肃、云南、四川、西藏、青海五省区藏汉双语法官培训工作座谈会,5个高院的政治部主任及教育处处长参加了座谈会。2014年,最高法院在舟曲规划了4期少数民族法官培训班。
  与此同时,甘肃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在分院分别设立甘肃省少数民族检察官培训基地、甘肃省少数民族警察培训基地和甘肃省少数民族法制教育宣传基地。学院还依托西北民族大学和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师资和学科专业优势,引进优秀的教学、管理人才,为培养高素质的应用人才打下了基础。西北民族大学也专门在此设立了教学实践基地。

为双语法官编撰一套专业教材

  但在培训过程中,缺乏专业、实用、系统、规范的培训教材,制约着藏汉双语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民族地区的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编撰藏汉双语法官培训教材的建议。省双语法官学院副院长何子君介绍说:“目前,最紧缺的是全国统一规范的培训教材。从全国涉藏五省区现状看,虽然有的藏区法院编撰了部分诉讼指南、庭审手册、工作指南,但专业、实用、系统、规范的藏汉双语培训教材仍然非常缺乏。其次是现行的司法解释大多数没有藏语条文。几乎所有的司法解释都没有规范的藏语条文,加之藏语在各地方的方言和习惯用语存在差异,司法实践中错译、误译等现象的出现,影响了裁判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树立。”
  去年以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藏汉双语法律教材的编写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依托西北民族大学、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等省内院校的力量,借助国家法官学院舟曲民族法官培训基地这一平台,选择了一批具有较高法律理论水平、政治责任心强、通晓藏汉双语的专业人员,拟编写一批实用的藏汉双语法律教材,并对现行司法解释进行规范的翻译。
  “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我们制定了长期工作规划和短期工作任务。”何子君介绍说:“现在已经着手开展的工作有:编译《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10部主干教材;编写《藏汉双语诉讼理论与实务》、《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翻译》、《民事案件审理程序翻译》、《行政案件审理程序翻译》等工作实用教材;对常用司法解释进行规范的藏汉翻译。”
  国家法官学院舟曲民族法官培训基地主持编纂汉藏对照法学辞典的扎西才让法官对此充满期待。“虽然,省高院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为全国少数民族法官编纂教材是一件重要而意义深远的大事,全面做好这项工作,在人力、物力等方面还面临许多实际困难,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协调相关部委对这项工作专门立项,才能让这些教材早日出台,尽快送到急需专业教材的少数民族法官手里。”

双语人才培训工作的规划与展望

  ——不断完善民族法官、双语法官培训的内容和形式,提升培训内涵。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注重学以致用,建立培训需求动态机制。强化培训管理,创新培训方式,全面提升双语法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健全教学师资库、精品课件库、案例库。同时,以全国法院少数民族地区法官培训班为契机,将舟曲民族法官培训基地打造成国家法官学院具有影响力的一流民族法官培训基地。
  加紧“系统培训教材”的建设。抓好教材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培训基地的教材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教材类型的多样化,包括双语专题研究教材、辅导教材、综述、案例、司法解释翻译等多种形式;二是主教材(专题)的多样化。根据双语审判人才培训的特点和需求,及时编写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司法系统系列培训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加快培训基地网络信息化建设。要按照一次规划、分布实施的总要求,下大力气做好网站建设工作,努力把培训基地网站建设成为民族法官争相登录、可读易学的,集知识性、趣味性和专业性于一体的网络平台。逐步构建数字化、远程教育培训,规划建设覆盖双语法官培训的网络教育平台,建立和完善法官教育培训情报资料信息中心,建设与期刊网、国家图书馆相链接的数字图书馆。
  ——推进学术研究。基地以“立足民族地区,维护法制统一,推动学术研究,服务法制实践”为宗旨,充分发掘少数民族传统法制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和现代价值,突出民族法制理论和民族地区现实法制需求之间的适应性,研究当代少数民族法制实践中遇到突出问题的法律应对、以及少数民族传统法制文化的现代转型问题,开展全国性的民族法制文化交流活动,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民族平等团结、保障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祖国的统一、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提供智力支持和法治咨询服务。每年编辑出版两期《民族法制文化研究》。今年力争编辑出版一辑《民族法制文化研究》。
  ——开展双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地立足民族地区、服务民族地区。为充分发挥基地的功能和优势,甘肃省司法厅与基地合作,基地专职教师,每年有选择性和示范性地组织二、三次深入到基层一线,走村入户,开展“双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用双语进行法律宣传和开展法律咨询,并发放双语法律宣传单、图片和声像资料,引导农牧民自学,组织集中学习、讨论、交流。使民族群众懂得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义务;懂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懂得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与违法犯罪作斗争。让民族群众养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习惯,增强法律意识、国家意识、公民意识。
  ——建设民族法律文献信息典藏中心。基地将加大我国少数民族法律文献资源的建设力度,为民族法制文化研究提供基础性服务和文献资源保障。将基地建设成为西部民族地区乃至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法律文献典藏中心、民族法制文化信息交流中心。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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