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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法院审判长执行长负责制改革初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4-07-28 14:40:28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本网讯(王震)  7月25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开展审判长、执行长负责制改革的动因、经过、内容、启动和初步成效。

    据了解,审判长、执行长负责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临河法院在内蒙古法院系统率先探索建立以审判长、执行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模式,力求解决法院系统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审判效率的深层次问题。近年来,受审判资源配置不完善、案多人少矛盾愈演愈烈等因素的影响,临河法院的审判质效一直得不到有效提升。在考察深圳等地法院经验的基础上,临河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大胆提出审判长、执行长负责制改革,先后获自治区高院、市中院批复为自治区法院唯一改革试点,临河区委在政策、人员和经费保障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首次为政法系统内部改革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会。

    此次改革,临河法院共设置了31个审判、执行团队,其中院机关审判团队17个、基层法庭审判团队6个、执行团队7个、业务绩效考核团队1个。除了常规的刑事审判团队、民事审判团队等,临河法院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设置了具有“临河特色”的审前调解、司法确认、小额速裁团队和交通事故和劳动争议审判团队、城市建设审判团队等。团队以“1+2+2”为标准模式,即:审判长(执行长)1名,审判员(执行员)2名,书记员2名;根据团队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实行“1+1+3”、“1+N”等灵活的组建模式。

    改革于7月7日正式实施,除原有的18名庭室正职自动转任为审判长和执行长外,另有13个审判和执行团队的主官全部面向广大干警公开竞聘。经过动员部署、竞职演讲、民主测评、双向选择、公示等环节,转任和选任的31名审判长、执行长于7月11日面向国旗宣誓就任。目前已经正式运行两周,初步显现出审判管理进一步扁平化、审判人员实现正向流动、审判资源得到进一步优化、审判人员工作积极性空前高涨等成效。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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