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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驾车与他人相撞起纠纷咬断对方手指获刑
发布时间:2014-07-25 10:11:04
本网讯(李春泉) 被告人袁倩华骑摩托车与他人相撞,双方因此争吵,争吵中被告人袁倩华竟将对方手指咬断。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袁倩华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31日上午9时,袁倩华驾驶男式摩托车与驾驶女式摩托车的受害人杨国庆在白良镇研双公路进岐里村路口发生相撞后引起争执,双方相互撕扯,在撕扯过程中,袁倩华将杨国庆右手拇指咬伤。经鉴定,杨国庆右手拇指二指骨远端骨折,符合被他人咬伤所致,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2013年6月2日,经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电话通知,袁倩华在家等候办案民警,并随同办案民警到公安办案场所接受讯问,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审理过程中,袁倩华家属与杨国庆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杨国庆损失人民币18000元,取得了杨国庆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袁倩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乙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袁倩华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在家等候办案民警,并随同办案民警到公安办案场所接受讯问,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袁倩华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该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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