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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撞上机动车道的步行人致其死亡受审
发布时间:2014-07-23 16:07:22
货车司机撞上机动车道的步行人致其死亡受审 2013年9月24日18时40分,在S103线新野县沙堰镇焦店村一组公路处,被告人赵新团驾驶豫R76037(豫RM379)半挂货车由南向北行使,与在机动车道上的步行人徐春喜发生碰撞,造成徐春喜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徐春喜系交通事故造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新团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春喜在事故中无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赵新团方已赔偿被害人徐春喜近亲属133000元,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 来源:
新野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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