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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亲民形象是怎样炼成的
——湖南石门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工作纪实 作者:谭燕 晏耀如 发布时间:2014-07-22 14:36:56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创新服务举措,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让人民群众在诉讼中感受到司法温暖。去年,石门法院案件质量和司法绩效排名全市第一,干警整体形象测评居全县政法系统第一。 立案窗口蕴含大情怀 石门法院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对情况紧急或工作繁忙的当事人实行电话预约立案和节假日立案;对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实行邮寄立案。石门法院还开通了司法服务短信平台,在案件立案后,会以短信的方式向当事人告知案件的收费、承办部门以及案件的排期开庭和案件的办理进度等情况。 今年1至6月,石门法院上门立案17件,节假日电话预约立案28件,邮寄立案37件。共对经济困难的48名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9万余元。 6月26日上午,86岁的张某颤颤巍巍地来到立案庭,双手拿出一份皱巴巴的判决书,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来,由于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张某曾和5个子女对簿公堂,石门法院判决每人每年给付张某赡养费800元。判决生效之后,5个子女没有一个人主动履行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执行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身份资料、生效的法律文书等资料方能办理立案。 立案庭法官考虑到张某年岁已高、体弱多病,立即与承办法官联系,到档案室复印了卷宗材料,代写了执行申请书,为张某办好了立案手续。 巡回法庭凸显大理念 石门法院在审理涉农案件等司法为民举措上做好做活“多、快、好、省”四字文章。“多”是指干警多了解群众诉求,多体恤群众困难,多开展巡回办案活动,该院规定涉农案件巡回审判率必须达60%以上。“快”是指涉农案件必须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以简便、快捷、群众能接受的方式解决。“好”是指案件质量好,社会反响好。“省”是指涉农案件尽可能做到案结事了,让群众省时、省心、省力,减轻诉累。 一个星期天,石门法院将审判庭搬到村庄农舍,开庭审理梁某和胡某离婚纠纷一案。一个法徽、一张长桌和几把木椅,组成了朴素的巡回法庭。“真没想到,法官考虑咱们春耕农忙没有时间,竟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周末都来为咱们解决问题。”在白云乡竹巷口村,梁某对法官周末巡回办案的举措赞不绝口。 为了及时化解矛盾,方便老百姓诉讼,石门法院以5个基层法庭为载体,在田间地头就地立案,审理婚姻家庭等案件。今年上半年,石门法院共巡回办理各类案件170余起。其中,利用周末和节假日时间巡回审理40余件。 专项执行承载大民生 石门法院把涉农案件,农民工讨薪案件,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交通事故、赡养费、抚养费纠纷案件等作为执行活动的重点,把长期信访案件、领导督办案件、规避执行的案件作为执行活动突破的难点,积极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可供执行财产,拉网式清理执行。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阻挠执行的当事人坚决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截至6月底,石门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103件,执行金额260余万元。 “谢谢你们帮俺要回了血汗钱!”熊某将一面写有“快捷办案解民忧,执行便民显公正”的大红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手中,感谢石门法院帮助他和他的37位农民兄弟追回了工资款68万元。 石门法院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中成立了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组。“要穷尽一切执行方法和执行手段,务必要把农民工工资执行到位。”分管执行的副院长王艺术对于农民工讨薪案这样要求。 执行中,石门法院干警打破执行常规,捕捉执行时机,啃掉了一大批“骨头”案。去年农历腊月二十九,把37位农民工被拖欠的68万元工资款全部执行到位。 就在同一天,为确保孩子来年可以就近入学,石门法院执行法官们还对石门县某幼儿园进行了强制腾迁。因时近年关,无法请到搬运工,执行法官们就挽起袖子,自己动手,既当指挥员又当搬运工,顺利将租赁场地交付申请人。 “民生案件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我们不能打折扣,要坚决执行到位。”石门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喻自力说道。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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