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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蓬安欠款百万八年不还“老赖”被限制出境
发布时间:2014-07-22 10:22:57


    本网讯(唐宇 张勤)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人民法院发出首张“限制出境裁定书”,禁止被执行人黎某出境。

    2008年8月21日,某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向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196万元,并签定了借款协议,约定还款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止,由黎某以个人资产提供担保。

    2010年12月3日,原告向蓬安法院起诉。蓬安法院判决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黎某应给付机械有限公司人民币196万元及利息,并冻结了黎某在广州市某公司持有的31.39%的股份。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拒不履行,申请人向蓬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黎某不在蓬安,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和线索,申请执行人向蓬安法院申请终结执行程序。

    2014年4月,申请执行人向蓬安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线索,申请恢复执行。蓬安法院依职权查询了二被执行人的财产,到目前为止,通过银行划拨已执行黎某人民币126502.13元。

    蓬安法院通过调查发现,黎某持有出国护照,有随时出境的可能。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老赖”外逃躲债,蓬安法院立即与公安机关联系,对黎某发出“限制出境裁定书”,目前,该裁定书已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局进行了备案。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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