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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增强五种意识 努力改进司法作风
作者: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董抒 发布时间:2014-06-27 11:58:58
“司法作风无小事,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就是力量,作风就是司法公信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必须进一步增强五种意识,并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增强大局意识,在营造优质司法环境上下功夫。积极主动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在服务大局中推动人民法院审判事业的发展,这是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原则。作为人民法院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自觉把审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大目标中去思考、谋划和部署,准确、及时地领会、配合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找准司法服务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一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要狠抓司法便民利民各项措施的落实,依法统筹司法便民利民与引导公民合法理性维权,着力营造亲民平和的诉讼环境。要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的意识,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自觉地将法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结合起来,将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与司法价值的实现结合起来,将司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认真权衡具体个案的社会价值和利益关系,使裁判结果尽可能地符合社会所公认的价值取向。尤其是在处理直接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转型时期引发的新类型、敏感复杂和群体性纠纷上,要严格执行法律和有关政策,务必妥善协调各方关系,审慎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绝不能因为我们工作不力、方法不当,引发不必要的负面效应,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增强公仆意识,在落实各项司法为民工作措施上下功夫。人民法院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人民法院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永怀亲民之心,勤办便民之事,常行利民之举,致力于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更加注重依法公正审理就业就学、劳动争议、社会保障、医疗纠纷、拆迁安置、土地征用等各类涉及民生问题及群众权益的案件,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应当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更加注重依法调解、审理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纠纷,着眼于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在案结事了、息事宁人上下功夫;更加注重人民群众排忧解难,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解决好执行难等问题;更加注重推进司法公开,切实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扩大司法工作透明度,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方向,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切实增强作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增强质量效率意识,在提高司法能力上下功夫。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是司法审判的灵魂和生命线,也是评价法院和法官工作状态的基本标尺。作为人民法院要始终扭住审判这一中心工作不放松,坚持公正效率不动摇,切实履行好司法审判这一职责,做到作风建设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双促进,以作风建设的成效推动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升。要进一步突出审判管理工作的效能,建立健全与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相关的各项机制,不断提高审判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通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广大法官的司法审判能力,把握大局和服务大局的能力、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协调关系和平息纠纷的能力。 四是增强规范意识,在改进审判作风、纪律作风上下功夫。规范的司法行为和清正廉洁的司法作风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也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作为人民法院要把作风建设与深入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司法规范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结合起来,提升素质,规范执纪,端正作风,树立形象,统筹协调,扎实推进,进一步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多深入基层、多深入群众、多深入调查,多了解民情,切实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确保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要坚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不必为”的反腐倡廉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效。 五是增强创新意识,在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上下功夫。党的“十八大”做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定,进一步吹响了司法改革的号角,令人鼓舞、令人振奋。这对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指明了方向。作为人民法院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解放思想,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加强司法工作的新途径,打造加强司法工作的新亮点,开创司法工作的新局面。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准确把握“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一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掌握实情,脚踏实地,做到谋划工作思路力求符合实际,制定方案措施力求切实可行,完成工作任务力求落实到位。要牢记“两个务必”,强化节俭意识,励精图治,奋发进取。坚定不移地把人民法院的司法作风建设引向深处,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
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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