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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大气污染,更需法治意识觉醒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4-02-27 09:08:48
近期,河北石家庄连续多日出现雾霾,空气质量严重污染,民众苦不堪言。为此,石家庄市新华区市民李贵欣状告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诉请被告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赔偿自己经济损失1万元,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2月25日《燕赵都市报》)。 此前,普通公民遭遇空气污染,除了自认倒霉埋怨外,很少想到要状告主管大气污染治理的环保局,并可能或多或少地抱有“告了也白搭”的思想,而不愿提起诉讼。李贵欣却不然,面对严重的雾霾污染,“第一个吃螃蟹”状告环保局。尽管在某些人看来李贵的行为不可思议,甚至有哗众取宠之嫌,但不可否认的是,李贵欣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叫板环保局,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告官”,体现的是法治意识的觉醒。这对倒逼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无疑具有良性示范作用。 平心而论,空气遭重度污染,并非环保局一家之过。这其中的缘由是多方面的,既有气象方面的“天灾”因素,又有不法企业过度排放废气的“人祸”因素,更有主管部门的“懒政”不作为因素,近年来发生的诸多严重环境污染案件,无不与主管部门“事前近视”的不严监管有关。退一步讲,“天灾”也好,“人祸”也罢,即使环保部门尽了自身职责,但也不能因为不是自己“惹的祸”而推卸监管治理责任。李贵欣状告环保局,直接剑指环保部门的不作为,既彰显了作为个体公民依法维权的法治思维,更彰显了普通公民依法维护公共权益的决心和勇气。这种决心和勇气,正是推动法治进步、完善社会治理的不竭源泉。从这种意义上说,李贵欣状告环保局,其行为早已超越了本身的意义,不管官司的结果如何,都体现了一个公民的法治意识,体现了满腔热情为公众利益代言的强烈社会责任感,值得点赞,令人心生敬佩。 治理空气污染,防止雾霾蔓延,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发力,更需要公众法治意识的觉醒和积极参与。近年来,我国空气污染严重,治理形势严峻,已是不争的客观事实。针对日益严重的空气污染,相关部门尽管出台了多种措施,强化了问责,但效果一直不佳,其中公众参与和监督不够是重要因素。虽然类似李贵欣这样来自民间的“小人物”,能力有限,加之没有接触过多少法律专业知识,他们只是按照自己对公序良俗的朴素理解执著行事,在“讨说法”的道路上顽强坚持,其监督政府主管部门的效果如何难以预见,但他们身上的法治意识,却是推动环境治理不可或缺的强大力量。 有鉴于此,我们就不应否认,李贵欣这类“小人物”的法治意识,是能够推动环境的治理的。当年为孙志刚案件奔走呼吁的众多媒体记者和网友,直接推动了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张先著提起的“乙肝歧视第一案”,他的胜诉促进了公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的统一……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证明,“小人物”的法治意识,将汇聚成以法治治理社会的强大正能量。李贵欣状告环保局的行为,与上述案例有异曲同工之妙,其最大的积极意义也就在于此。我们有理由深信,当越来越多的“李贵欣”们以觉醒的法治意识参与雾霾治理公益事业时,必将汇成一股强大的法治力量,推动环保部门积极作为,从而实现蓝天的再现。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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