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公益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新民诉法实施后深圳首宗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受理
作者:詹奕嘉   发布时间:2014-06-11 10:00:28


    记者6月10日从广东省检察院获悉,深圳市宝安区法院近日正式受理该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楼村水库垃圾倾倒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该案是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深圳市立案的首宗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

    2013年3月,有群众向宝安区检察院举报,称楼村水库附近有货车长期运输垃圾倾倒至库区周围,危及居民饮用水安全。宝安检察院调查核实查明,自2012年起,大量泥头车运输垃圾、渣土到楼村水库附近倾倒、填埋,垃圾倾倒地点位于楼村一号路公明供水调蓄工程4号坝下游施工红线范围以外约200米处,总占地面积约5千平方米,垃圾总量约3万立方米。由于相关部门疏于监管、清查,导致现场垃圾与泥土隔层填埋、堆积如山、恶臭刺鼻,严重危害生态环境。

    宝安区检察院查清案件基本情况后,监督查处了该案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向相关行政机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该院民行部门将此案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通过实地考察、列席案件通报会、定期沟通等方式掌握案件情况,形成《楼村水库非法倾倒垃圾案公益诉讼可行性分析报告》。

    “确定原告主体是此案最大的难点。”据该院民行部门检察官介绍,环境污染侵权案件须明确双方诉讼主体及诉讼请求,此案被告是实施垃圾倾倒的责任单位,诉讼请求是要求环境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增加恢复原状所需的赔偿金额。但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不宜直接作为公益诉讼起诉方,确定原告主体成为案件突破难点。

    宝安区检察院通过与当地相关执法部门等多次座谈沟通,最终确定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光明新区城建局作为原告单位,而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方,向宝安区法院提起该起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件。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