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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当有“四平”之心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4-06-04 16:04:48
所谓“四平”,即是对人要平等,谋事干事重平实,名利得失要平衡,精神境界求平和。拥有“四平”之心,亦就拥有了超然淡泊明志的人生崇高境界。法官是居中裁判是非曲直的正义使者,保持一颗“四平”之心,不仅是强化职业道德修养的基本要求之一,而且也是全心全意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 对当事人要平等。这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公平、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求法官必须以平等的心态对待案件当事人。古语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作为法治精神和形象的忠实代表,法官肩负裁判是非曲直、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重要使命,惟有恪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理念,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参与诉讼的各方当事人,方能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因关系的亲疏而偏袒某一方,不因利益的诱惑而背离中立之原则和底线,真正做到不偏不执,不狂不捐,秉公办案,公正司法。否则,只能在周而复始的利益冲突中迷失方向,甚至徇私枉法,留下千古骂名,损毁司法权威,害莫大焉。 谋事干事重平实。平实者,平稳踏实也,这是法官职业素养的基本规范。法官唯一的神圣使命就是把法治公平正义的精神谱写在每一个案件之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不枉不纵地公正裁判纷争,实现定分止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干如黄良虚浮似断肠。”如果在司法过程中心气浮躁,热衷于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式的表面文章,其结果只能是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导致“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损毁司法公信。故此,惟以平实的态度去谋事干事,既志存高远,又不好高骛远,一步一个脚印,才能夯实依法公正裁判案件的根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从而增强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公信。 名利得失要平衡。孔子曰:“君子喻以义,小人喻以利。” 法官职业特殊,肩负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要求高,压力大,风险多,更应视名利如草芥。如果总觉得自己“付出太多、得到太少”,任攀比之心肆意蔓延,心里便会越发不平衡。一旦内心失衡,必然会欲望膨胀,贪心不足。如果得不到满足,则往往心生邪念,通过非正当手段谋权谋名谋利。“利之所在,人争趋之”。因为心里的失衡,必然会为私情所困,为私利所为,置廉洁司法底线于不顾,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亦就在所难免,“公生明、廉生威”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必将荡然无存。有鉴于此,作为法治精神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法官对得失更要看淡,必须懂得“快乐在于过程而不是结果”的人生真谛。只有内心平衡,才能静心干事,终有所得,乃至大得,无愧于正义天使、法律卫士的崇高使命。 精神境界求平和。漫步人生路,既有顺境逆境,也有通达困顿。顺境逆境也好,通达困顿也罢,关键是心态要平和。常言道,高飞之鸟易死于食,深潭之鱼易死于饵。法官手中的审判权决定着当事人的利益归属,面对的诱惑远比一般常人要多,让人心神不宁的因素也更多,必须具有健康平和的心态。只有心平气和地面对一切,才能真正做到受挫不悲、浮财不图,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心底无私天自宽;才能真正在形形色色的诱惑中凝神静气,坚守职业道德底线,无私无畏地谱写公平正义的崭新篇章。 孔子曾云:“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四平”之心,是法官依法履职的基本素养,需要长期不懈的孜孜以求。只有不断强化“四平”之心的培育,才能升华法官的精气神,弘扬公正司法的心气、和气、大气与浩然正气。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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