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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道德修养当“讲议行”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4-06-04 11:49:43
道德修养历来是儒家文化的重要内容。《荀子·修身》曰:“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荀子认为,职业道德修养的成功之道,需要持之以恒地立足于平时的点滴积累。换言之,道德修养如同走路,路程即使很近,但不走就不能到达;同样,道德修养又如同做事,事情即使很小,但不做就不能成功。 荀子关于道德修养的精辟论述,对于法官强化职业道德修养,无疑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法官职业道德修养,事关法官形象,更关乎司法公信。唐代诗人皮日休曾说:“古之官人也,以天下为己累,故己忧之;今之官人也,以己为天下累,故人忧之。”法官职业道德失守,必然导致“天下累”,让人民群众“忧之”。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的使者和化身,强化职业道德修养,意义非凡,理应从点滴做起。而要真正从点滴的积累中实现职业道德修养的成功路径,笔者认为,既需要深入讲,又需要相互议,更需要践于行。 法官职业道德教育要深入讲。众所周知,话不讲不清,理不讲不透。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离不开言传,需要深入讲。深入讲,就是必须深入到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公信的高度,准确理解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重要意义,有针对性地讲法官职业道德规范,讲需要法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只有深入讲,晓之以理,才能让法官明白“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性,真正做到“慎权慎欲慎独慎微”和“自警自省自重自爱”,在耳濡目染中晓理明义、崇德尚法。只有深入讲,动之以情,才能有效让法官思想得到启发、心灵得到触动,进而入耳入脑入心,在潜移默化中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境界。 法官职业道德细节要相互议。古语云:“泰山不拒细壤,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法官职业道德细节既是尺度,又是标杆,更是导向,不议不明,不辨不清,需要相互议。“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相互议,就是相互评议职业道德的点滴细节是否符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范标准,是否真正杜绝了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从而在评议中“红红脸、出出汗”,学人之长,补己之短,不断明晰标准、明辨是非、明确取向,自觉在细节上“照镜子、正衣冠”,进而牢固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警示意识。只有相互议,让思想交流交锋,在评议中解疑释惑,才能明白什么是应该坚守的职业道德底线,努力做到“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法官职业道德培育要践于行。常言道,知易行难,行更胜于言。法官职业道德培育,既是内省于心的养成工程,更是外化于行的实践工程,需要每个法官知行合一地落实。“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说一千,道一万,不如甩开膀子干。践于行,就是要牢记“行是不言之教”信念,摒弃夸夸其谈、只动口不动手之形式主义,身体力行地以实际行动传承和发扬优良职业道德,用点滴的“向善至美”传递优良职业道德的正能量,让职业道德培育成为自觉行动。“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只有践于行,自觉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毋以恶小而为之”,才能形成正确导向,真正做到行不离德、行不离公、行不离规,进而模范地践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一言一行皆形象。法官职业道德修养,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强化法官职业道德修养,深入讲是基础,相互议是路径,践于行是根本,三者缺一不可。只有“深入讲,相互议,践于行”,才能达到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的崇高境界,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努力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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