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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特殊当事人
作者:张英莲 陶琴 发布时间:2014-06-04 09:56:23
虽然案件已审结一个多月,但那位未到庭的特殊当事人一直让我牵挂在心。今天上午终于有时间与书记员驱车一个多小时来到泾县茂林镇南容村,东问西找终于找到被告细珍的家。之前我通过阅卷和庭审,虽然了解了大概情况,但是当我们看到细珍时,还是出乎意外。大家从图片上已能知道细珍的生活状况。我们多次询问细珍,她已不会讲话,生活也完全不能自理。 我们从原告左某及细珍的母亲那里得知细珍21岁时与当地人左某结婚,左某系招亲。1994年,左某和细珍生育了一个儿子。2009年,宣城市残疾人联合会给细珍发了一个残疾证,智力残疾等级为2级。2010年1月,左某与细珍的母亲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左某就离开了细珍和儿子回老家生活,后来外出打工至今。自从某左走后,没有劳动能力的细珍和尚未成年的儿子均由已逾花甲之年的细珍父母照顾和负担(比细珍小3岁的细珍妹妹在家也没有劳动能力,全部依靠细珍父母照顾和负担)。2013年6月,细珍的儿子高中毕业,细珍的父母为了满足孙子想读书的愿望,在政府的救济和帮助下,将细珍的儿子送进了大学之门。 2014年2月20日,多年从未回过家的左某突然一纸诉状将细珍告上法庭,要求与细珍离婚。 3月25日,我们开庭审理左某诉细珍的离婚案。细珍的母亲作为细珍的法定代理人在答辩中提出如果左某与细珍离婚,要求左某补偿细珍及孙子的扶养费和抚养费。左某还未等细珍母亲把话讲完就打断了,说他今天是来离婚的,法院就按照他写的诉状上的内容来审理就行了。我反复宣传相关法律:“你有起诉的权利,她有答辩的权利,法官要听双方的意见,不能只听你一个人讲话。”庭审艰难的进行。我每调查一个问题均详细反复解释,让双方听清楚了再回答。左某在庭审调查中也实事求是地陈述了自2010年1月离开家后就一直没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儿子抚养费,细珍也一直没有劳动能力。左某现在上海某工地上做小工,平均每月2000元—3000元。左某没走之前,没有存款。左某离开之后,自己存了点钱。我就进一步询问:“原告你有多少存款?请你实事求是回答。”左某笑着说我有存款就行了,多少钱我不愿讲。从庭审看来,细珍的母亲是一个通情达理的人,不会寸步不让。左某文化程度不高,人看起来也长得瘦小,在工地上打工挣点钱也不容易,如果不是与细珍相比,也是弱者。左某如果能给细珍及儿子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补偿就好了。在法庭辩论阶段左某发言再次强调了自已与细珍已分居5年,要求协议离婚。当细珍母亲在辩论中再次提出要求左某补偿孙子抚养费和细珍的扶养费时,左某就开始收拾自己的东西。我发现就立即告诉左某,“开庭还没有结束,你现在不能走。”左某说:“给什么钱!我只是离婚!”左某边说边收拾好旅行包往外走。我急忙走下法台往外追到门口,拉住左某:“你在庭审中未经许可中途退庭,依法将按撤诉处理!”我怕左某听不懂就进一步解释说:“你现在走,就是说你不离婚了,自行撤诉了。”“自动撤诉就撤诉,我要出去打工了。”左某还是离开了法院。我到法院办案已有二十多年,遇到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今天原告左某的行为还是第一次遇到,感到十分诧异。我问细珍母亲,左某怎么这样?细珍母亲苦笑说:“以前左某在家时与他吵怕了,讲不出理。”“今天说其他的还好,一说到要钱,他就耍赖。”我又问,左某家里还有些什么人,能不能找一个左某信任的人做做工作?细珍的母亲摇摇头,意思是不知道。开庭就这样无奈地结束了。望着细珍母亲离开法庭的背影,我在想,我还能做些什么呢? 今天来细珍家走访是做的第一件事。第二件事我们找到了当地的司法所,他们表示如果细珍的母亲和在外读大学的儿子愿意就扶养费和抚养费提起诉讼,他们会提供法律援助。第三件事,我更希望左某能从外地打工回来,主动给予细珍和儿子力所能及地帮助,而不是再到法院来打官司。 (作者单位: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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