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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清风”吹拂乡村
——贵港市港北区法院执行工作践行群众路线记
作者:覃子颜   发布时间:2014-05-30 16:08:59


    “法官执行到村头,给我们宣传法律知识,为我们进一步了解法院、熟悉法律打开了一扇窗。”来自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陈轩村的群众说到,这是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中践行群众路线的一个缩影。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该院执行干警主动走进群众、融入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开展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方言执行  村民信服“自家人”

    “廖法官就像自家人,讲的话让人信服,我们马上交清抚养费。”被执行人黄某的家属当场代交清3000元的履行款。这得益于执行法官用壮话执行,拉进了和当地群众的距离,让被执行人家属主动代为履行义务。

    黄某和妻子陆某离婚,根据法院判决,黄某每个月要支付女儿抚养费300元。但是自从去年黄某外出打工后就没有按时支付,陆某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黄某的家在中里乡的陈轩村,是个壮族聚居地。3月25日,执行法官进村执行时发现,黄某已外出打工,仅有父母在家,黄某的父母及周围邻居只会说当地壮语,听不懂普通话。执行法官立即改换壮话交谈,和黄某的父母拉起了家常。这引起了村民的好奇心,大家一起涌到黄某家中看热闹。执行法官用通俗的方言把责任讲清辨明,并给在场的群众讲解了婚姻法的相关内容,解答了群众比较常见的纠纷法律适用问题,引起了群众的热烈反响。在执行法官和周围邻居的劝说下,黄某的父亲当场帮助儿子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村头调解  邻里重修旧好

    4月20日,执行法官驱车赶到离城区二十公里的中里乡中团村,和该村干部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摈弃前嫌,握手言和,重拾邻里友好之情。

    郑老伯与郑某同一村屯人,互为邻居,两家关系不好,常因小事发生矛盾。有一天,双方又为一些琐事争吵并打起架来。后经法院审理,判决郑某赔偿给郑老伯医药费200元。但郑某认为其无过错,拒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4月20日下午1时,执行法官获知郑某在家后,马上驱车奔赴郑某所在村屯。到达时,恰好遇见郑某在村头大树下和别人聊天。法官稳住郑某的同时,找来了该队队长和郑老伯,大家围坐而谈。经耐心劝说,郑老汉和郑某都各自检讨了自己的过错,郑某当场给付了医药费。邻里因小纠纷造成的感情隔阂,此时又得以修复。  

    “感谢法官的耐心工作,200百多元钱虽少,但是化解了我们的邻里之间的矛盾,心舒畅了。”郑老伯开心地说到。

    心系群众  温暖送到农家

    3月12日,春意绵绵,中里乡吉龙村突然响起一阵喜庆的鞭炮声。“港北法院的法官为我们送来执行救助金了!”小小的山村沸腾了起来。

    “盼了十多年,想不到今天法院干警把钱送到了家门口。”当事人磨某夫妇眼里闪着泪花。

    原来,磨某的儿子在杨某承包的土场低洼地带溺水身亡。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因为承包人杨某存在一定过错,法院判决杨某赔偿37655元及承担诉讼费1949元。

    由于被执行人杨某没有履行能力,执行人员通过十多年的执行,才断断续续得款近2万元。磨某因为痛失爱子,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生活也陷入很大困境。案件的长期执结不能,让他无法放下心结,长期郁郁寡欢。执行法官下乡村了解到磨某的情况后,积极向贵港市委政法委反映,为其争取到了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并送到了磨某家中,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

    走进群众,心系群众,为民执行。港北法院的执行工作随着那一阵阵清风吹到乡村里,吹拂着那里辛勤劳动的人们,令人心旷神怡。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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